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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8号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8号
  • 【发布日期】2007-11-26
  • 【生效日期】2008-03-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8号

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8号

关于公布《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技术规范》(JTS196-7-2007)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公告




现发布《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技术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96-7-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的第2.0.1条、第2.0.4条、第2.0.7条、第2.0.9条、第2.0.10条、第3.0.1条、第3.0.2条、第4.0.1条、第4.0.2条、第7.1.2条、第7.1.4条、第7.1.6条、第7.1.7条、第7.2.2条、第7.2.3条、第7.2.4条、第7.2.5条、第7.2.6条、第7.2.7条、第7.2.9条、第7.3.3条、第7.3.6条、第7.4.1条、第7.4.2条、第7.4.3条、第7.4.4条、第7.4.5条、第7.4.6条、第8.1.1条、第8.1.4条、第8.2.2条、第8.2.3条、第8.2.4条、第8.3.2条、第8.3.4条、第8.3.5条、第8.3.8条、第8.3.10条、第8.3.11条、第9.0.1条、第9.0.3条、第9.0.4条、第9.0.9条、第9.0.10条和第9.0.11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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