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卫发电[2007]87号
- 【发布日期】2007-11-27
- 【生效日期】2007-1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验收督查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验收督查工作的通知
(卫发电[2007]87号)
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河南、广西、四川、贵州、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六次会议精神,为做好对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部定于2007年12月对天津市等10省(区、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7年11月30日―12月10日。
二、督查内容
(一)国务院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查处县城以上餐饮单位无证经营情况、食堂和县城以上取得卫生许可的餐饮单位建立索证制度情况、查处非法使用原料等进展情况。
(二)卫生部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餐饮单位持证经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索证制度以及规范农村餐饮消费安全等工作情况。
(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典型做法,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四)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准备情况。
三、督查方法
(一)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
(二)现场检查。随机实地抽查县城以上小型餐饮单位和食堂;在农村抽查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农家乐餐饮单位各1个。
四、分组及人员
督查共分5个组进行。每组由卫生部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成员带队,协调小组联络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共4-5人。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河北、辽宁
第二组:广西、贵州
第三组:河南、四川
第四组:天津、内蒙古
第五组:甘肃、新疆
具体人员和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络人:卫生部监督局 张鸿斌、赵增
电话:010-68792613、68792630
传真:010-68792608
卫生部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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