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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城[2007]270号
  • 【发布日期】2007-11-28
  • 【生效日期】2007-1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报

建设部关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报

(建城[2007]27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

自2003年建设部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活动以来,各省级主管部门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积极组织落实,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五年来,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综合整治活动为契机,结合景区工作实际,在标志标牌设置、管理体制与机构建设、规划与核心景区保护、违章建设查处、管理制度建设以及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等各方面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改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行业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在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涌现出一大批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建设部决定授予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等10家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十佳单位”荣誉称号,八达岭特区办事处与十三陵特区办事处等43家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优秀单位” 荣誉称号;授予秦福荣等20位同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李晓肃等175位同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为风景名胜区事业做出新的贡献。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全行业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努力拼搏,奋发有为,共同开创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

附件: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十佳单位名单

2、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优秀单位名单

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优秀工作者名单

4、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先进工作者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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