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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文〔2007〕33号
  • 【发布日期】2007-11-28
  • 【生效日期】2007-1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的通知

(穗文〔2007〕33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经市委同意,近期在全市开展2007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建设方面。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2.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胡锦涛同志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

3.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情况。

4.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改进思想作风方面的情况。

(二)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深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情况。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情况。

3.区、县级市换届以来,党委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建立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情况。

4.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重视培养妇女干部、党外干部的情况。

5.坚持和落实党政领导机关群众接待日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联系基层单位和贫困群众制度,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三)基层党的建设方面。

1.建立抓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2.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健全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情况。

3.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和“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的情况。

4.深入开展“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构建党内服务网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情况。

5.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氛围的情况。

6.加强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街道社区、国有企业、机关、学校、农村、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的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解决领导干部在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进一步深化体制和制度创新的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4.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函询和质询等监督制度的情况。

5.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6.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部署的党风和廉政建设任务,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查处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自检和抽检相结合的办法。从现在开始,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要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检。市委将于2008年1月中、下旬派出检查组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检。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是市委确定的党建工作制度之一。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精心组织,严格把关。通过检查,促使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注意抓住重点。各单位要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印发〈2007年广州市实放固本强基工程工作要点〉的通知》(穗组通〔2007〕18号)、《广州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穗字〔2005〕10号)等,全面检查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注重检查实效。各单位要深入基层,注重实效,认真听、仔细看、详细问、耐心查,善于发现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整改。

(四)及时总结经验。在检查中,各单位要善于注意发现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好做法、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

请各单位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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