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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授予西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拉萨支队布达拉宫大队“文物保护特别奖”的决定
  • 【发布单位】文化部、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发[2007]43号
  • 【发布日期】2007-11-30
  • 【生效日期】2007-1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授予西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拉萨支队布达拉宫大队“文物保护特别奖”的决定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授予西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拉萨支队布达拉宫大队“文物保护特别奖”的决定

(文物发[200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
西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拉萨支队布达拉宫大队共有官兵30名,担负着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的安全保卫任务。23年来,布达拉宫消防大队官兵始终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牢记消防战士的使命,他们不求鲜花与勋章、不计荣辱与得失、不怕流血与流汗,扎根高原,艰苦奋斗,创造了被保护单位23年未发生一起火灾、始终安全稳定的显著功绩,忠实地履行消防战士的神圣职责,在保护文化遗产消防安全、推进平安寺庙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丰富内涵。
为表彰西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拉萨支队布达拉宫大队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决定授予西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拉萨支队布达拉宫大队“文物保护特别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 家 文 物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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