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人事厅
- 【发布文号】闽人发[2007]205号
- 【发布日期】2007-12-05
- 【生效日期】2007-1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7]205号)
各设区市、县(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和《200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闽毕支[2006]1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督促和教育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与优秀等次名额分配
(一)对象
考核对象为参加我省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全体高校毕业生。
(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按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掌握。其中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和三明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可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但比例不得超过40%。具体分配名额详见“福建省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二、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是“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教育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业务水平、业务技术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履行“三支一扶”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省“三支一扶”办将予以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其中,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应报市“三支一扶”办核准,并协同服务单位积极开展工作谈心、业务指导等帮扶工作。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市“三支一扶”办核准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同意,可终止其“三支一扶”协议。终止协议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年度考核办法与优秀等次人选的确定办法
(一)年度考核方式、步骤
1、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年度考核内容的要求,对一年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自行全面总结,其中重点要将工作服务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中“绩”的部分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二)。调剂后到新服务单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现服务单位考核,其中在原服务单位工作情况应通过原服务单位鉴定。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所属服务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和集体民主评议。述职和民主评议时,要全面包括年度考核的内容,重点体现工作完成情况。其中对于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
3、各服务单位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形成年度考核意见并由服务单位在考核登记表中为本单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撰写考核意见,填写《福建省200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三)并将考核登记表和汇总表一并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4、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对本地区各服务单位上报的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确定本年度考核等次并填写《福建省200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情况汇总表》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对本地市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考核结果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知学生本人。
(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确定办法
1、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对本地区各服务单位上报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根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年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总结以及服务单位考核意见,参照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提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初步人选。
2、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对确定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初步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若无异议,则公示人选最终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四、考核时间安排
此次年度考核工作覆盖面广、任务重,各级“三支一扶”办、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县(市、区)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要认真做好我省2006年度“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的部署、检查和督促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任务。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于2007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结果分别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并随同报送汇总表。
五、组织领导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人事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地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人事局)会同团县(市、区)委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今年是我省开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工作的第一年,实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人事部门、“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次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作为促进我省“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好考核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工作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于省“三支一扶”办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楼;联系电话:0591―87565225;传真:87567039;联系人:苏武)。
附件:
1、福建省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登记表
3、福建省200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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