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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421号
  • 【发布日期】2007-12-05
  • 【生效日期】2007-1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7〕421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溪县城厢等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7〕3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24?郾5917公顷(耕地79?郾2796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安溪县及城厢、凤城、叁内和湖头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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