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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
  • 【发布文号】闽教财[2007]236号
  • 【发布日期】2007-12-17
  • 【生效日期】2007-1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闽教财[2007]23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

近年来,随着中小学布局调整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一些农村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因生源明显下降及布局调整等原因被撤并,导致部分农村中小学校舍闲置或空闲。为了加强对教育资产的管理,提高有限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去年初,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联合对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进行普查,在各地普查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文下发了《关于福建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的意见》(闽教财[2006]66号),我省部份县(市、区)都结合实际,对本地区闲置校舍进行处置。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工作,根据省有关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再次对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截止2007年底止,各县(市、区)尚未处置的农村中小学校(含教学点)闲置校舍以及尚在办学中学校的空闲校舍。对没有维修价值的校舍和危险校舍,不计入可用校舍调查范围。

闲置校舍是指各地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被撤并停办的,且今后该校址不再用于举办同类学校的所有可用校舍。

空闲校舍是指尚在办学中的学校,因学生数减少且在今后生源也不再增加,导致空闲部份可用校舍。

二、调查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精神,严谨的工作态度,作好调查工作,切实做到不漏报1所学校(教学点)、不漏报1个项目,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二)请各设区市教育、财政部门应认真指导、审核所属各县(市、区)上报的数据,并于2008年1月5日前将《全省中小学校舍有关情况调查表》,加盖教育、财政部门公章,上报省教育厅财务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一式二份(附软盘)。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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