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
- 【发布文号】闽教财[2007]236号
- 【发布日期】2007-12-17
- 【生效日期】2007-1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闽教财[2007]23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
近年来,随着中小学布局调整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一些农村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因生源明显下降及布局调整等原因被撤并,导致部分农村中小学校舍闲置或空闲。为了加强对教育资产的管理,提高有限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去年初,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联合对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进行普查,在各地普查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文下发了《关于福建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的意见》(闽教财[2006]66号),我省部份县(市、区)都结合实际,对本地区闲置校舍进行处置。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工作,根据省有关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再次对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截止2007年底止,各县(市、区)尚未处置的农村中小学校(含教学点)闲置校舍以及尚在办学中学校的空闲校舍。对没有维修价值的校舍和危险校舍,不计入可用校舍调查范围。
闲置校舍是指各地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被撤并停办的,且今后该校址不再用于举办同类学校的所有可用校舍。
空闲校舍是指尚在办学中的学校,因学生数减少且在今后生源也不再增加,导致空闲部份可用校舍。
二、调查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精神,严谨的工作态度,作好调查工作,切实做到不漏报1所学校(教学点)、不漏报1个项目,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二)请各设区市教育、财政部门应认真指导、审核所属各县(市、区)上报的数据,并于2008年1月5日前将《全省中小学校舍有关情况调查表》,加盖教育、财政部门公章,上报省教育厅财务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一式二份(附软盘)。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