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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泉州分所登记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司法厅
  • 【发布文号】闽司〔2007〕340号
  • 【发布日期】2007-12-18
  • 【生效日期】2007-1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泉州分所登记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泉州分所登记的批复

(闽司〔2007〕340号)




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

你所申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泉州分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经审核,同意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泉州分所登记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以我厅核定为准。

此复。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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