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7〕124号
- 【发布日期】2007-12-19
- 【生效日期】2007-1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快全省保安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快全省保安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 〔2007〕12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制定的《关于加快全省保安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随着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大,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和商业性活动大量增加。大力发展保安事业,积极拓宽保安服务领域,已成为当前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保安事业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发展保安事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解决保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形成“政府领导、公安监管、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保安服务的专业化、产业化和保安队伍的职业化、正规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为保安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作为保安公司和保安培训机构设立的前置条件,严把审批关,避免注册不合格的保安公司和保安培训机构。文化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积极推进保安派驻娱乐场所。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保安派驻工作,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和幼儿园也要派驻保安员。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明确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自建保安组织或私自提供保安服务。如委托人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安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应聘请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的专职保安员,并按照“五统一”(统一称谓、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要求、统一基本保安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原则纳入公安机关监管。劳动保障部门要将保安服务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强就业服务;引导保安服务企业依法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维护保安员的合法权益。税务部门要从有利于保安服务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有关政策,核准保安服务行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促进全省保安事业形成良性竞争局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全省保安事业发展的意见
(省公安厅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安全防范需求,规范全省保安管理工作,促进保安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安部关于加强保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推动全省保安事业快速发展
保安服务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必然要求,是面向社会大众提供安全服务产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的特殊行业。保安服务企业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要载体,是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当前,我省保安服务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转折时期,孕育了十分巨大的保安服务需求,蕴藏着十分丰富的保安服务市场资源,具备了大发展的客观条件。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保安工作,把保安工作作为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大力发展保安事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规范与发展并举,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把发展保安服务业置于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创建“平安河南”的大局中谋划,通过依靠政府抓引导、依靠部门定政策、依靠市场配资源、依靠管理强素质、依靠责任促落实等措施,逐步形成“政府领导、公安监管、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保安服务专业化、产业化和保安队伍职业化、正规化。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激发保安服务市场活力
公安机关履行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管职责,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保安,利用市场配置保安资源,把保安服务推向社会,实行市场化运作。一要理顺管理体制,从多头管理向统一监管转变。省辖市公安机关内部要明确保安工作主管部门,建立专门保安管理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在治安管理部门设立专门人员负责保安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二要逐步打破行业垄断,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办保安服务企业。被县级以上政府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有关规定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的保安服务,仍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承担。三要打破地区封锁。允许、鼓励有实力、有信誉、有品牌的正规保安服务企业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跨区域经营的保安服务企业要经省公安厅批准,到经营地省辖市公安机关备案,接受监督、管理。四要规范市场行为。保安服务公司实行自主经营、有偿服务,其范围包括从事人防、物防、技防、押运、护送及交通协管、停车管理、开锁等业务。内部单位及物业管理企业聘请的保安组织只能从事本单位内部或相应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不得从事经营性的有偿服务。公安机关内部聘用的保安只能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各地要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保安服务市场社会化的大背景下,牢牢把握保安服务业正确的经营方向,监管好保安队伍。做大保安服务业要重视发展人力防范,壮大保安队伍,扩大覆盖面,主创社会效益;做强保安服务业要重点发展技术防范,增强企业实力,扩大再生产,主创经济效益;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三、大力拓展保安业务,畅通保安事业发展渠道
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工商、文化、教育、建设、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相关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支持保安服务企业尽快拓展业务,发展队伍,增强对重点领域保安服务业务的控制力。
(一)确定发展目标,壮大保安队伍。2007年至2009年,全省要新发展15万名以上保安员,力争到2009年年底全省保安员总量达到20万人以上。综合分析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城市人口、警力分布等情况,各地3年内新发展保安员数量为:郑州市30000人以上,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市10000人以上,开封、许昌、漯河、三门峡市8500人以上,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市6500人以上,鹤壁、濮阳市4500人以上,济源市2500人以上,郑州铁路局、中原油田4000人以上,南阳油田1000人以上。
(二)畅通保安服务业发展渠道。拓展保安服务领域的主要渠道有:一是娱乐场所派驻。要认真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积极推进保安派驻娱乐场所和服务场所。二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派驻。要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鼓励支持保安企业参与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的技防设施建设。同时,顺应企业事业单位减员增效、降低风险的需要,派驻保安员参与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三是中小学校、幼儿园派驻。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保障。四是逐步实现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主要由保安承担。对经营性展览、展销、文娱、体育、演唱会等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聘请保安承担保卫任务,公安机关严格审批、严格监管。五是保安押运公司扩充。按照《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公通字〔2005〕41号),各省辖市保安押运公司全部达到部颁标准,经济相对发达、有条件的县(市)要尽快开展保安押运业务。逐步实现全省金融网点现金押运业务全部由保安押运公司承担,民爆、化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贵重物品的保安押运业务也要全面开展。六是物业保安的清理整顿。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对机关办公场所、商场、学校、医院、会展场所、宾馆、酒店和住宅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如委托人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安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应聘请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的专职保安员,并将其纳入公安机关的监管范围。七是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探索把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出资组建,承担城区街道、社区治安防范任务的联防队、巡防队、交通协管等群防组织在保持其工作职能、经费渠道不变的前提下,逐步改称“XX街道(社区)保安队”,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向乡镇延伸。
(三)大力开发保安技术防范市场。要按照市场需求,加快保安服务从劳务型向技术型转变,走人力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道路,提高保安技术防范市场占有率。一是积极推进联网报警服务工作。支持保安服务公司建立联网报警服务中心,开展联网报警服务业务,推动金融网点、重点场所、娱乐场所、要害部位、住宅小区、单位财务、库房等部位安装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保安服务业参与技术防范工作。二是积极参与安防产品研发和应用。大力引进和吸纳专业科技人才,集中力量研制、开发、推广和应用具有防盗、防抢、防火等综合防范功能的安全防范技术产品和设施,积极承接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提供相应的安全技术、计算机数据安全维护、网络安全以及安全防范咨询等业务,依靠科技壮大保安事业。三是积极开展安全防范咨询服务。保安服务企业要创造条件,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成立专门的从事安全防范咨询服务的机构,开发和占领保安咨询市场。四是积极开展公共安全设计服务。适应新形势下企事业单位和家庭、个人对安全服务的需求,顺应安全服务市场发展趋势,多层次、多品种地开展公共安全设计服务,配套推广安全产品。
(四)提升保安服务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指导保安服务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尽快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保安服务水平。一是改革服务方式。坚持人力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紧密结合公安业务,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扶持下,突出保安服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提高保安服务的科技含量。二是整合保安资源。要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要求,有条件地吸收社会资金介入保安市场,逐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通过整合现有保安资源,有计划地对保安企业进行改造,逐步完善公司法人结构,向集团化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三是打造保安品牌。要融入现代企业经营理念,增强品牌意识,充分体现企业文化,通过统一保安服装、统一押运车辆标识、统一保安服务规范等树立保安服务企业整体形象。结合ISO2000质量体系认证,精心打造河南保安品牌。
四、加强清理整顿,建设良好的保安服务市场秩序
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清理整顿,把社会上存在的各类保安服务组织和人员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严格监督检查其业务活动和经营状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保安服务市场。要按照“五统一、两到位”(即统一称谓、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要求、统一基本保安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到位)原则,彻底解决乱建保安组织、乱着保安服装等问题,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一是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和沟通,逐个学校、逐个单位、逐个小区摸排,坚决、果断地清理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人员。凡是向社会招聘人员,自建、自管、自用,承担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保安队、护卫队、护厂(场)队、护校队等,要依照《河南省社会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予以整合,原自行招聘的人员符合保安员招录条件的,经过培训、考核后转为保安员,纳入当地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二是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为安排内部人员就业而组建的保安组织,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要按照组建保安公司的审批程序和要求,经省公安厅批准后方可组建,对外统称为“XXX单位内部保安队”,人数在100人以下的纳入当地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管理。其人员必须在经省公安厅批准的保安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三是加强与建设部门沟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聘请专职保安员的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专业性的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接管需要提供保安服务的物业管理项目,必须聘请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的专职保安员,并纳入公安机关的监管范围。四是积极协调文化部门,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河南省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暂行规定》(豫公通〔2006〕302号)的要求,督促娱乐场所和服务场所向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聘请专职保安员。娱乐服务场所不许自建保安组织。原自行招聘的保安人员如果符合保安员招录条件的,接受聘请的保安服务企业应优先录用。对未按照规定配备保安员的娱乐场所,要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五是改变“经济民警队”称谓,统一称“内部保安队”。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要按照组建保安公司的审批程序和要求,由省辖市公安局审核报省公安厅批准;人数在100人以下的纳入当地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管理。其人员必须在经省公安厅批准的保安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上岗资格证上岗。六是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00〕13号),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制式保安服装,佩带全省统一的保安标志、标识。凡不按规定穿着保安服装、佩带保安标志、标识的,一律不得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对违反规定乱着服装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七是全省所有从事保安培训和保安学历教育的机构(包括武术学校)必须严格依照《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5号)和《河南省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公通〔2006〕367号)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下级公安机关报请省公安厅批准;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合格后颁发《保安培训许可证》,申请人凭《保安培训许可证》到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已经省公安厅批准设立的保安培训机构要重新办理审核登记手续,申请换发新的《保安培训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保安培训业务的,所在地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教育、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八是严格按照《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保安押运公司进行整顿。各省辖市保安押运公司要全部达到部颁标准,对达不到部颁标准的押运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撤销该企业经营许可资质,责令该企业运钞车停运、收回所配的防暴枪,并指定有资质的保安押运公司承接武装守押任务。九是申请人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保安培训许可证》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五、加强队伍建设,树立保安队伍良好形象
各级公安机关要监督、指导保安服务企业落实队伍管理的各项措施,不断提高保安员的素质,增强保安职业社会吸引力。
(一)严格招录标准,完善管理制度。一要严格招录审查。保安服务企业招录保安员必须严格进行背景审查,将人员信息与公安机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比对,严防有劣迹人员混进其中。二要逐人造册建档。监督保安服务企业将人员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对从事武装押运、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守护等的保安员,要留取指纹、掌纹,包括必要的担保手续,确保对此类人员的控制。三要加强制度建设。要完善保安服务企业负责人聘用制度、重要岗位保安员定期轮换制度、枪支管理使用等制度,建立竞争激励机制,确保队伍活力和稳定。
(二)严格教育培训,确保培训质量。要监督保安培训机构和保安服务企业严格执行《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5号),保证新招录的保安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或264课时。在培训内容上,要认真对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让保安员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保安礼仪、保安防范知识和防卫技能,并严格考核把关,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不能上岗。保安服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保安骨干及押运队员由省公安厅指定的保安培训机构培训。要通过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严格日常督查,坚持从严管理。公安机关要组织力量,加强明察暗访。对群众举报保安员违法违纪线索,公安机关要组织力量认真、及时查证,情况属实的要严肃处理。对发生问题的保安服务企业,要督促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保安服务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保安服务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保安服务业发展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安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要适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保安工作情况,把规范和发展保安服务业上升为政府行为,把保安服务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的力度,积极与工商、文化、教育、建设、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协调联系,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最大限度地给予政策倾斜。要对符合减免税规定的保安服务企业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保安服务与保险有机结合,减少和降低保安服务企业及客户的安全风险;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明确保安服务指导价格等支持性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员收入。
(二)加大权益保障力度,切实提高保安员的福利待遇。要督促保安服务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把收益尽可能多的用于增加保安员工资和福利补助,全力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要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好保安员的合法权益,落实保安员基本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凡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保安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保安服务企业必须在2008年7月底前逐人、逐项落实,公安机关要对保安服务企业逐个检查。要充分考虑保安员的职业特点,落实保安员基本防护装备,切实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对见义勇为、因公负伤(残)的人员,要及时落实保险、抚恤措施,保障其基本医疗和生活费用支出。要探索建立促进保安事业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大胆改革创新,按照保安员职业资格和参加保安队伍的时间长短、贡献大小、岗位类别等科学确定保安员的职级待遇和工资标准,保证保安员的收入逐年有所增加,促进保安队伍稳定、健康发展。(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不断提升保安队伍社会形象。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保安服务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争创“优秀保安员”、“青年文明号”活动,树立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员典型。通过信用等级评定,使企业既能赢得顾客,又能及时发现自身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组织开展保安技能竞赛,促进保安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全省保安服务业快速发展。要充分利用媒体突出宣传保安员恪尽职守、文明服务、维护治安的先进事迹,树立保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大力宣传优秀保安员见义勇为、救助危难、诚实守信、服务群众的职业品德,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使社会各界了解保安、认识保安、支持保安。
保安服务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业务和队伍“两手抓、两手硬”,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加快建立科学的营销机制,尽快形成项目齐全、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全面发展的保安服务产品体系,同时要严格对保安队伍的教育管理,通过健全党团组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激励机制、用人机制、奖惩机制和改善待遇保障等,增强保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树立良好的保安队伍职业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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