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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歌手金成珉、郭美美等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7〕2470号
  • 【发布日期】2007-12-20
  • 【生效日期】2007-1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歌手金成珉、郭美美等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歌手金成珉、郭美美等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470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7]40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中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金成珉、JUNJIN、蔡研、南贤俊、BATTLE组合(元胜载、申基铉、朴智运、陈泰华、金泰冠、陈星露)和新加坡歌手郭美美等11人,于2008年1月5日到江苏南京参加演出活动。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于演出前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文件,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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