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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7〕86号
  • 【发布日期】2007-12-20
  • 【生效日期】2007-1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河南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豫政 〔2007〕8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河南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阶段,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卫生改革与发展面临良好的机遇,也肩负着繁重的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批转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7〕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豫政〔2006〕11号),制定本规划。

一、卫生事业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十五”期间,我省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5.2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4.27‰,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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