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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徐绍史部长致申立国副省长一封信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8〕4号
  • 【发布日期】2007-12-23
  • 【生效日期】2007-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徐绍史部长致申立国副省长一封信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徐绍史部长致申立国副省长一封信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办公室《关于转发徐绍史部长致申立国副省长一封信的通知》(黑土执法百日办发〔2008〕1号)予以转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继续对重点地区和典型案件扭住不放,包括国家和省督办的各类违法案件,确保整改和查处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以开展土地执法监管集中整治为契机,抓好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构建预防土地违法的执法监管体系,建立多部门的协调机制,从制度上落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土地监管的共同责任,通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执法监管效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转发徐绍史部长致申立国副省长一封信的通知

黑土执法百日办发〔2008〕1号


各市(地)国土资源局,省厅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友谊、哈尔滨铁路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徐绍史部长向申立国副省长的致信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徐部长致信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工作的若干处理意见》内容,做好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保证案件查处质量,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并认真分析本地区土地违法深层次问题,研究确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各项具体工作要按《关于切实做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收尾及有关后续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8〕2号)内容抓好落实。

附件:徐绍史部长致申立国副省长的一封信

申立国同志:

近日,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听取了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主要负责同志的汇报,从中了解到贵省百日行动第三阶段的进展情况。总体来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百日行动进展顺利,取得的效果好于预期。为了保持这种好的态势,确保百日行动圆满结束,取得实效,在下列几个方面还要恳请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

一是督促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违规违法用地行为。国土资源部已印发了《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工作的若干处理意见》指导查处纠正工作,我们认为,这个《意见》已充分考虑了各地实际情况,希望能认真贯彻执行。

二是确保重点地区整改到位和典型案件查处到位。百日行动期间,我部在全国圈定了12个重点整改地区和37个重大典型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其中,圈定的重点整改地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违规圈占土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性质比较严重的问题。圈定的典型案件主要是具有代表性的以租代征违法用地、违规设立开发区或违规扩区、未批先用等违规违法案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按上述要求圈定了一批重点整改地区和典型案件。这些重点地区和典型案件的整改、查处是百日行动的重中之重,任务繁重,难度也很大。但是,我们有决心把它处理好。恳请省政府督促国土资源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坚持原则,一查到底,尤其是要真正查处涉及市、县政府负责人的案件。我已要求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全力以赴做好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省政府对整改、查处工作有什么意见也请及时与他们联系。

三是研究确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百日行动清理的违法用地行为也暴露出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不少问题,我们已着手研究改革改进措施,同时也请省政府督促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分析本地区土地违法深层次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找原因,加强土地执法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总的目的是,通过国土资源部和各地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土地执法的长效机制。

根据各地的要求,我们已决定将百日行动结束时间顺延到2008年1月15日。

此致

敬礼

国家土地总督察 徐绍史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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