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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7]50号
  • 【发布日期】2007-12-27
  • 【生效日期】2007-1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7]5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元旦即将来临,为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市民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认真做好值班安排。要密切注意辖区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社情民意,对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及涉及敏感事项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先期处置,并按规定报告情况;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负责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不得擅离岗位,值班领导和人员务必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及时报送信息。

二、公安、消防、民政、劳动保障、城建、交通、水利、教育、农业、卫生、物价、工商、林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旅游、信访、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要备足应急力量,可随时应对紧急调度。遇有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稳妥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三、市政府总值班室将在节日期间抽检各地、各有关单位的值班工作。凡未按要求坚守岗位或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值班信息,对事件处置不力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地、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元旦期间出差、出访或外出休假,要按规定提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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