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6号
- 【发布日期】2007-12-28
- 【生效日期】2007-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6号
关于调整部分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
由于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的税目设置及其相应的税则号列与2007年版《税则》相比有所调整,因此,海关相应调整了部分进出口货物应填报的商品编码。现就征收反倾销税的进口货物商品编码填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本公告附件所列属于应征收反倾销税的货物时,应按照本公告附件列明的调整后的商品编码填报。
二、对本公告附件所列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相关反倾销公告中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征收反倾销税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调整对照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