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93号
- 【发布日期】2007-12-29
- 【生效日期】2007-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93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93号
关于调整氟硼酸铅、氟硼酸镉两种化学品海关商品编码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则税目调整,《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中的氟硼酸铅、氟硼酸镉两种化学品的商品编码由原来的2826900030改为2826909030。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海关商品编码。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海关总署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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