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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93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93号
  • 【发布日期】2007-12-29
  • 【生效日期】2007-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93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93号

关于调整氟硼酸铅、氟硼酸镉两种化学品海关商品编码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则税目调整,《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中的氟硼酸铅、氟硼酸镉两种化学品的商品编码由原来的2826900030改为2826909030。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海关商品编码。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海关总署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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