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全国爱卫会
- 【发布文号】全爱卫发[2007] 19号
- 【发布日期】2007-12-29
- 【生效日期】2007-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山东省聊城市、蓬莱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山东省聊城市、蓬莱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爱卫发[2007] 19号)
山东省爱卫会:
根据你会推荐,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爱卫办先后组织专家对聊城市、蓬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暗访调研、技术评估、考核鉴定和社会公示。
多年来,聊城市、蓬莱市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为塑造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载体,坚持不懈地开展工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聊城市、蓬莱市为“国家卫生城市”。
希望聊城市、蓬莱市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做好巩固提高工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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