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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477号
  • 【发布日期】2007-12-29
  • 【生效日期】2007-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的通知

(闽政文〔2007〕4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保护我省优秀的乡土建筑,促进传统村落历史与文化的传承和延续,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建设厅、省文化厅及专家组评审,并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名单(26个)公布如下:

一、历史文化名镇(乡)(8个):

(一)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
(二)永泰县嵩口镇
(三)永安市贡川镇
(四)宁化县石壁镇
(五)清流县赖坊乡
(六)武平县中山镇
(七)顺昌县元坑镇
(八)屏南县双溪镇

二、历史文化名村(18个):

(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村
(二)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阳岐村
(三)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
(四)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湘桥村
(五)南靖县书洋镇河坑村
(六)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山亭乡港里村
(七)仙游县石苍乡济川村
(八)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忠山村
(九)建宁县溪源乡上坪村
(十)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竹贯村
(十一)永定县下洋镇初溪村
(十二)福安市社口镇坦洋村
(十三)福安市溪柄镇楼下村
(十四)福鼎市管阳镇西昆村
(十五)屏南县甘棠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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