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政发〔2007〕55号
- 【发布日期】2007-12-29
- 【生效日期】2007-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物政发〔2007〕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2007年,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积极努力下,一些文物行政部门加强了安全保卫机构建设,涉及文物安全的法规、制度得到健全完善,许多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落实了风险等级达标工作,全国文物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文物安全工作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不懈,警钟长鸣的工作。根据各地上报的涉及文物安全的案件和事故情况,2007年全国发生各类案件共42起,其中,盗掘(捞)和盗窃(抢)文物案件33起,过失损毁馆藏文物事故2起,火灾事故7起。与2006年相比,上报的案件和事故总数增加3起,火灾事故则上升4起。
从发生案件或事故的文博单位的类型看,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4处、未确定保护级别及其他情况的文博单位9处。涉案的被盗窃(抢)和被损毁的可移动文物200件(套),其中一级文物15件(套)、二级文物18件(套)、三级文物53件(套)、一般文物7件(套)、未定级文物107件(套)。
分析以上案件,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火灾事故明显增多;一些古墓葬埋藏区域仍然是案发重点地区;一些文物收藏单位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安全观念淡薄,文物被盗和过失损毁文物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地区和单位没有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有关指示落到实处,没有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文物安全保卫机构建设并未得到加强,且责权不统一,制度不健全;发生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不能及时上报,甚至屡催不报,隐瞒不报。有的单位安全检查走过场,不按要求上报情况。
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正值天气寒冷,干旱多风。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等情况容易诱发火灾事故;游人、观众的增加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发生。因此,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坚决遏制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的发生。为了确保文物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安全工作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充实文物安全保卫机构和人员,严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文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安全大检查。
二、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各单位在安全大检查工作中,要认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预案的建立完善和安全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三、严密制定检查方案,全面细致的开展工作。各单位要严密细致的制定安全检查方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除隐患,不留死角,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力量和值班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报警设施、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对于正在考古发掘的工地,节日期间要重点加强保卫力量,要加强出土文物管理并及时登记入库;对于各类施工工地要加强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对于非文物部门使用管理的或者对外出租的文物建筑、展览、办公用房,要依法加大管理监督力度,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制。要认真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完善应急措施,迎接假日旅游高峰。根据假日旅游高峰的情况,各文博单位要强化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掌握各类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办法,特别是发现可疑物品的情况处置,病人急救常识,观众的疏散,消防通道的畅通等。及时对职工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各工作岗位的责任,演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办法,确保观众的安全。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加强督察。安全问题的整改,在限期内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停止生产、经营、展览等活动。对因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部门(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即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文物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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