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7]53号
- 【发布日期】2007-12-31
- 【生效日期】2007-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从化良口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从化良口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穗府[2007]53号)
《广州市从化良口镇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规划是确定良口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定位、规模和空间布局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二、良口镇发展定位为:广州市北部的重要中心镇;以广州从化流溪温泉的建设为带动、以旅游休闲度假为土导的山水生态城镇。
三、良口镇人口规模的规划控制:至2010年(近期)镇域规划总人口为6.2万人,镇区人口3.9万人;至2020年(远期)镇域人口为10.2万人,镇区人口8.1万人。
四、本规划范围包括镇域总面积418.2平方公里。镇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至2010年(近期)控制在9.49平方公里,至2020年(远期)控制在13.83平方公里。镇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至2010年(近期)控制在3.58平方公里,至2020年(远期)控制在7.4平方公里。
五、原则同意本规划所确定的中心镇布局结构、功能分区及土地利用规划、公共设施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市政设施规划等内容;在下层次规划中应按市政府高标准建设中心镇的要求,进一步就镇中心区布局结构等问题开展深化设计。
六、良口镇的开发建设按照“优先开发新区,保护疏导旧区”的原则,优先编制近期重点发展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主要内容有:
(一)居住用地建设:重点是镇区塘尾组团的居住区及中部组团的居住区,更新改造现状镇区建设。
(二)道路广场建设:重点建设贯穿中部组团和塘尾组团的镇区干道系统,配套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发展,建设相应的支路网,配套停车场等设施;在中部组团、街东高速公路大塘边立交南侧建设良口长途客运站,并与公交首末站合设;在中部组团西侧工业区、街东高速公路石岭立交之间建设良口镇货运站。
(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新增1间水厂,1个污水处理站,完善中心区的雨水主干管,新建1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新建1座中型垃圾转运站;扩建现有110kv变电站。
(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按照“发展旅游产业”的要求,配合镇区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发展,集中建设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及为镇区和镇域居民服务的商业、文化、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五)工业集聚区建设:结合街东高速公路、新国道C105线和客运站场的建设,启动镇区中部组团西部工业园区的建设,淘汰原有污染较严重的二、三类工业,引进一类工业,集中布局,规划工业以生产旅游及配套产品为主。
七、本规划应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从化市良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互衔接和协调,分步推进实施。
八、良口镇在开发建设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本规划确定的公路、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通信设施、防汛通道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等,严禁被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划核发规划范围内的选址意见书。
(三)禁止随意修改本规划。确需修改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依法进行修改。
(四)本规划实施期限届满前两年,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就规划的实施情况向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专题报告。
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期满,应当制定下一个近期建设规划。
九、良口镇的各项开发和建设应严格遵循本规划逐步推行实施。
十、本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十一、本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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