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发〔2008〕2号
  • 【发布日期】2008-01-01
  • 【生效日期】2008-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国发〔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务院决定,对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授予闵恩泽院士、吴征镒院士2007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务院批准,授予“热河脊椎动物群的研究”等39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卫星新型姿控储能两用飞轮技术”1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王码五笔字型”等50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9409工程”1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成套技术”等19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海水循环冷却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等235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英国地球物理学专家李向阳、美国材料科学与工程专家刘锦川、俄罗斯地学专家尼・列・多布列佐夫、德国生物学专家彼得・格鲁斯和国际水稻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闵恩泽、吴征镒两位院士及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务院
二○○八年一月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