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1-16
- 【生效日期】2008-01-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活动安排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活动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我市2008年春节期间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联欢、团拜、座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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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8年1月21日(农历十二月十四),在友谊宫宾馆美食城大厅举行“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迎新春联欢会”。出席人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代表。市领导致辞、文艺演出。?
此项活动由市民族宗教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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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8年1月28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在国宴大酒店举行“2008年外来投资企业家新春联谊会”。出席人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外来投资企业家。
此项活动由市经合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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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8年1月3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四),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举办“哈市离退休干部迎新春茶话会”。全市正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和市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杜宇新同志致辞,张效廉同志主持,石忠信、邹新生、王颖、杜松岩、聂云凌同志出席。
此项活动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组织,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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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08年2月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在友谊宫国际会议厅召开“军地首长座谈会”。参加人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驻哈部队首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
此项活动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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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08年2月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在友谊宫友谊会堂举行“市委、市政府2008年迎新春团拜会”。杜宇新同志讲话,张效廉同志主持。参加人员:现职副市级以上领导,副市级以上离职未退休及离退休领导;哈警备区领导;市委副秘书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正副秘书长,市纪委副书记;市人大、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负责人;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哈的市专顾委委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无党派、各界人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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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老干部局和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配合(方案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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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走访慰问、优抚活动
(一)2008年1月17、18日(农历十二月初十、十一),市委常委、市政府党员副市长走访慰问各自联系的党外人士(现职领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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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活动由市委统战部负责安排和组织,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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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8年1月20日(农历十二月十三)前,市委、市政府领导走访慰问2007年“感动哈尔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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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活动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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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8年1月21日至25日(农历十二月十四至十八),市委常委深入所联系的县(市)走访慰问受灾农户、五保户、老党员、优抚对象,到敬老院进行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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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委负责安排和组织,市委办公厅配合(方案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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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08年1月23日至25日(农历十二月十六至十八),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组成走访慰问团,深入市区走访慰问下岗(困难)职工、劳动模范、老党员、优抚对象、低保户,到特困企业进行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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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总工会负责安排和组织,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配合(方案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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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08年1月24日至29日(农历十二月十七至二十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分别走访慰问在哈院士、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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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活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和组织,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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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08年1月26日(农历十二月十九),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走访慰问驻哈部队指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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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活动由市民政局负责安排和组织,市委办公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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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08年1月2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走访慰问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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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活动由市民政局负责安排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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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08年1月29、30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二、二十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走访福利院,慰问百岁老人、特困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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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活动由市老龄委负责安排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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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春节前,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领导赴京慰问曾经在哈市工作过的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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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接待办、市政府驻京办负责安排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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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表祝辞、慰问信?
(一)2008年2月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驻哈部队、武警官兵及优抚对象发慰问信,市电台、电视台播发,哈报、新晚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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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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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8年2月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表春节祝辞,给全市人民拜年。市电台、电视台当晚播发,哈报、新晚报次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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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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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走访慰问工作,并协助做好市领导走访慰问活动的相关工作。各战线走访慰问的对象,由战线分管领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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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轻车简从,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确保困难群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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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从简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本通知中安排的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提前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经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后,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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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安部门要全力做好节日期间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各项活动场馆及地点做好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五)市委宣传部要提前制订春节期间活动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对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进行精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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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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