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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 【发布文号】卫办监督函〔2008〕38号
  • 【发布日期】2008-01-17
  • 【生效日期】2008-0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08〕38号)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统计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气象局、中医药局办公厅(室):

为切实加强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领导和部门间协作,按照《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要求,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负责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陈啸宏 卫生部副部长

吴晓青 环保总局副局长

成员:赵同刚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局长

赵英民 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司长

王东生 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副司长

廖文科 教育部体卫艺司副司长

孙 洪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副司长

余功斌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

陶庆法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张 悦 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

沈宏光 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副司长

姜开鹏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副司长

杨雄年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

周若军 商务部产业司副司长

李宗达 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副司长

马京奎 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司长

周永平 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司副司长

张建华 国务院法制办科教文卫司司长

翟盘茂 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副司长

高思华 中医药局科技司司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联合办公室是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分设在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和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承担国家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的运转和协调,并负责组织联络员会议。各部门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保持经常性联系并协助落实本部门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

各部门联络员为:

杨 霞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处处长

刘舒生 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环境健康与监测处处长

任 伟 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健康保障处处长

张 芯 教育部体卫艺司卫生与健康教育处处长

徐 俊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资源环境处处长

宋其超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卫生医疗处处长

向弟海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环境资源处副处长

李明路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监测处处长

杨海英 建设部城建司市容处处长

张耀亮 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劳资处调研员

张敦强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供水排水处调研员

王青立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资源环境处处长

成文华 商务部产业司政策处处长

王小亮 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宣传处副处长

肖 丽 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社会处调研员

张宏元 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司三处处长

李敬鹉 国务院法制办科教文卫司卫生处处长

潘亚茹 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应用气象处调研员

陆建伟 中医药局科技司中药科技处副处长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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