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8〕5号
- 【发布日期】2008-01-18
- 【生效日期】2008-01-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政办明传〔2008〕2号文件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政办明传〔2008〕2号文件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栗战书代省长刘海生副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2号)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一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栗战书代省长刘海生副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黑政办明传〔2008〕2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栗战书代省长、刘海生副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栗战书代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1月16日 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刚才志杰同志和海生同志已经对我们省的安全生产形势和下一步的工作讲了非常重要的、具体的意见,我都同意,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我要说的是五句话:头脑要清醒,认识要到位,整治要坚决,责任要落实,处罚要严格。为什么要说这五句话呢?这既是省政府的一个基本态度,也是考虑在这五个问题上我们还存在着一些不到位、不落实、不坚决等问题,所以我要讲这五句话。
首先,头脑要清醒。我们省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是稳定好转,成效显著,但是安全事故仍然偏大,安全隐患仍然突出,安全基础仍然薄弱,工作落实仍不到位,因此,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能乐观,仍然不能忽视,仍然需要加大力度。不要看一时好转了,就轻视这项工作,思想一麻痹,问题就出来;不要看一时好转了,就放松这项工作,如果我们的安全生产基础不加强,隐患不消除,到处是隐患丛生,不发生事故纯属是侥幸,发生事故实属必然。今天没有发生事故,明天就可能发生。希望大家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对安全生产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第二,认识要到位。民生问题,安全第一;安全问题,生命至上。安全生产,说到底就是一个尊重生命,关爱生命,保护生命的问题。我们的国家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重大的政治责任。中央领导也讲了,决不允许拿工人、农民的鲜血和生命去换取经济社会一时的发展。我们应当看到,我们省每年有两三千人死于各种安全生产事故,过去每年都是三千多人,去年我们工作做得不错,死亡了2484人,少死了一千多人。每年死两千多人,这也应该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安全生产造成的危害,我们要设身处地、感同身受地去体会。话说得直白一点,如果这个生产事故死亡的事情发生在我们自己家里,我们会是一种什么心情?这就叫设身处地,感同身受。所以,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来抓好安全生产。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感情、立场,这是能不能自觉主动地抓好安全生产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有了感情,没有办法可以想出办法去抓,没有感情,就是有办法也不会主动地去落实。现在有的人说,一方面要我们抓经济发展,一方面要我们抓安全生产,我们顾不过来,甚至有的说,抓安全生产冲击了抓经济建设,分散了抓经济的精力,这种认识和说法都是错误的。抓经济有成果是政绩,抓安全生产有成果也是政绩。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实现安全生产、科学发展。所以,我们在认识上一定要到位。
第三,整治要坚决。这些年我们连续不断地开展了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在也有人觉得,安全整治部署得太多了,花费的精力太大了。甚至有人觉得,抓安全生产特别是关闭违法小煤矿,上边压得太厉害。我要说的是,整治还要坚决搞,进行下去。尽管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活动,但是每一次下去检查,都会发现很多的安全生产隐患,每一次整治当中对查出来的隐患,好多地方都制定了整改方案,都表了态,该关闭的小煤矿都说要关,但是等到发生事故的时候再去检查,许多的隐患根本没有整改。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还是相当严重的。今年我们不仅对煤矿,对其他行业、其他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还要连续不断地安排部署专项的整治、综合的整治,切实做到把隐患排查出来,切实做到发现一处隐患就整改一处隐患,消灭死角,消除隐患。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安全生产切实得到保障。
第四,责任要落实。今天我们签订了责任状。现在好多地方一层一层地都在签责任状,我也不知道市长们、主管市长们签了多少责任状。签责任状是一个必要的形式,但是最重要的是责任一定要落实。我们下去看一看,好多地方墙上挂着图表,桌子上摆着记录本,看上去责任非常清楚,张三负责什么,李四负责什么,但是实际上好多的规定责任是不落实的。你不信看一看,是不是有的领导同志承担着安全生产某一方面的责任,他甚至半年内、一年内从来没有过问过安全生产,从来没有到他那个点上去看过,从来不知道所分管的安全生产是什么状况。有没有这样的领导?同志们心里一定很清楚。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领导岗位责任制。这方面我们有很多血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所有的生产管理岗位,都应该建立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且坚决落实到位。落实责任一定要从小事抓起,从每一个细微的环节抓起,不放过每一个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小事和环节。就拿煤矿来说,每发生一次安全生产事故,我们都要举一反三,其中有一条,就是责任不落实,领导责任不落实,安监人员责任不落实,井下操作工人的责任不落实。很多重大的事故,都是暴发于细微的环节上,很小的一个事情,引发很大的事故。有很多隐患,下去检查的时候,省里领导讲你要整改,市里领导讲必须整改,县里领导讲坚决整改,局矿领导表态马上整改。层层讲整改,人人要整改,讲来讲去,到最后还是没整改。为什么责任不落实!谁去整改,谁去盯着他、看着他整改,没人管了。为落实责任我强调一下,一定要从每一个细小的环节做起,事无巨细,岗无轻重,安全为要。不管大事小事,不管从事哪个岗位的工作,安全是第一位的。
第五,处罚要严格。责任追究、事故处罚的规定,层层都有。有人说现在责任追究的层面太高了,处罚的力度太大了。但是事实上就是这样的追究责任,这么多的处罚规定,还是在很多事故发生之后,该追究的责任没有追究,有很多的事故隐患长期存在,该追究的责任也没有追究。仍以煤矿为例,发生一个煤矿事故,不说别的,十个事故有八个矿主逃跑,这里难道没有责任问题吗?我就不信!发生煤矿事故以后,现场有那么多的人,一个小时以前矿主还在场,一个小时以后就找不到了,难道这里头没有人袒护,没有人给他通风报信吗?我讲处罚要严格,责任要追究,特别是煤矿生产事故中,背后的腐败问题、权钱交易问题、官煤勾结问题,一定要坚决查处,一些事故甚至不少的事故,认真地追下去,背后都有这些问题。几万吨的一个违法煤矿,这个部门让他停产,那个部门让他关闭,这个领导让他下马,那个领导让他炸掉,但他昼夜灯火通明,还在那里继续生产,难道谁都不知道吗?背后的腐败问题是造成一些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原因。对重特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不仅仅是煤矿事故,我们一定要坚持按照责任制的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一点决不能含糊。其他的具体工作海生同志都讲了,我就讲这么五句话。我刚才说了,一个是省政府的基本态度,一个是在这些方面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希望引起大家重视。
刘海生副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1月16日)
同志们:
刚才,志杰同志通报了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情况。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各行业、各领域、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攻坚克难、顽强拼搏的结果,也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恪尽职守、真抓实干的结果。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分析形势,查找问题,统一思想,全面安排部署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会儿,战书代省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民生问题,安全第一;安全问题,生命至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虽然趋稳趋好,但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地方煤矿事故占全省的比重仍然较大,且发生了鸡西市密山市原秦友绵煤矿“5.12”和牡丹江市穆棱市顺发煤矿“12.29”两起重大事故。道路交通较大事故仍然多发。各地区尤其是几个产煤重点城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还不平衡。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还不是建立在十分稳固的基础上。如果工作稍有放松,就可能出现反弹。目前,全国仍处于安全事故多发、高发、易发的时期。我省是全国安全生产高危省份之一。高危企业多,管理比较粗放,安全生产欠账多,事故隐患多,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层层递减,往往不发生事故许多隐患和问题得不到暴露,一发生事故就发现许多明显的隐患和问题,安全生产工作依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省“两会”即将召开,3月份将召开全国“两会”,8月份将举办世人瞩目的奥运会。其后,国家还将隆重举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重大活动。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因此,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按照2007年12月24日省委书记钱运录同志在省委常委会议上的要求,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始终保持工作强势,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硬任务、硬指标和重大的政治责任,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能力的客观标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突出抓好煤矿安全,深入推进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攻坚战
一是深化瓦斯治理攻坚。国有重点煤矿要扎实落实瓦斯先抽后采,不抽不采的要求,全面推进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提高抽采水平。地方高瓦斯、按高瓦斯管理和瓦斯经常超限的矿井要在今年6月底前上齐瓦斯抽采系统,否则列入停产整顿或关闭。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瓦斯抽采利用的国债资金项目,尽快落实瓦斯开发优惠政策,深入探索瓦斯综合利用方式,提高瓦斯利用率,把瓦斯抽采作为集煤矿安全、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于一体的新兴产业推动发展。
二是持续深入关闭淘汰小煤矿。要继续通过“多关、快整、限扩、严打”减少小煤矿数量。“多关”就是今年再关闭小煤矿100处以上,名单一经公布,要立即停止生产,马上进行回撤、关闭;“快整”就是要通过加快推进整合减少小煤矿数量;“限扩”就是要严格限制小煤矿扩充资源储量使其自然淘汰;“严打”就是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不法矿主。同时,产煤地市政府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化解矛盾,抓紧落实小煤矿关闭经济政策,保持社会稳定。
三是加大煤矿安全投入力度。各类煤矿尤其是国有重点煤矿要进一步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相关部门在资金、政策上要给予支持,加大安全投入,引进先进技术装备,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不合格设备,提高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做到减人减面,提高工效,建设一批规模化、现代化、高产高效的矿井。
四是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作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重大隐患和行为。各颁证部门要从严把关,坚持标准,同时也要转变工作作风,加快合格煤矿的办证审批进度,不能因工作拖延而使部分煤矿长期处于“证照不全”状态。
三、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要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对车辆登记、检验、驾驶人培训、考试等重要环节的监管,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路面管控,强化农机管理,大力压减道路交通事故总量。
二是消防安全整治。要加强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和集生产、生活、储存于一体的“三合一”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关注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强化建设工程火灾隐患源头预防,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加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消防隐患的整改力度,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是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要深化以防范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加强在建和新开工重大项目的重点监管,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控制和减少事故总量。
四是继续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教育、卫生、水利、旅游、冶金、机械、电力、水上运输、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强力推进“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周密安排部署。今年是国家确定的“隐患治理年”,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围绕“隐患治理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周密具体的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认真排查检查。各地、各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疲劳厌战的思想情绪,把隐患排查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效果。凡是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参与排查人员的责任。
三是强力推进整改。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的坚决停,该关的坚决关,确保万无一失。省政府已确定重大隐患整改专项资金,由省安监局和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对省政府备案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予以扶持,各地也要抓紧确定相应政策,推动重大隐患加快整改。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整改、投入、验收、整改不到位责任追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
五是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要完善预案体系,加强衔接,搞好培训和演练。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基地建设和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机制,做到科学施救。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措施,防范引发事故灾难。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分管领导要深入实际,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安委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强化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加强对各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煤矿发证、培训部门的监督。要强化安全监管体系,尽快组建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充实县级安全监管力量,落实乡镇安全监管职责。要发挥新闻媒体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宣传安全法规常识和先进典型,举报揭露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业者办理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设置和配备与企业性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高危行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否则不准营业和生产。要采取措施推动岗位责任落实,煤炭等高危行业企业要推广建立全体职工的收入与安全生产挂钩的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人人关心,人人有责。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省政府与各行署、市政府和有关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下达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对去年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市和单位将给予奖励。会后,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尽快将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并普遍建立考核机制,坚持月通报,季公布,年终考核并兑现奖惩。这里再次强调,产煤地区关闭淘汰小煤矿是“硬指标”,对不能按期完成小煤矿关闭淘汰任务的,要在责任制考核中下调一档。同时,对县(市、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地市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党政一把手在处分期内不能重用提拔,不能获得荣誉和奖励。
四是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认真进行处理。为防止责任追究不落实,要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和刑事责任追究落实力度。要加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追究力度,国有煤矿发生3人以上责任事故矿长免职,5人以上事故矿长撤职。地方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责任事故列入关闭,半年内死亡2人关闭,全年累计死亡3人关闭。要把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里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敦促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特别是在那些暴利行业,不法业主敢于降低安全生产标准,违法抗法生产,往往背后都有保护伞,有些事故背后存在明显的腐败问题。腐败问题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必须高度重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最后再强调一点,省“两会”即将召开,春节临近,节后还要召开全国“两会”,这段时间既是季节性事故易发期,也是政治敏感期。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要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隐患不能消除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坚持生产和检修的煤矿、矿山等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把停产放假煤矿恢复生产安全验收关。要加强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安全管理,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运力安排和旅客疏导工作,保证“春运”安全有序进行。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或关闭。要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环节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各方面的安全管理,特别是举办大型公共活动时,要按程序报批并制定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强化应急管理。
同志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牢记人民重托,不辱神圣使命,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