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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黑政明传〔2008〕2号文件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8〕6号
  • 【发布日期】2008-01-19
  • 【生效日期】2008-0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黑政明传〔2008〕2号文件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黑政明传〔2008〕2号文件的通知

(哈政综〔2008〕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黑政明传〔2008〕2号)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黑政明传〔2008〕2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稳定市场物价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当前市场供应和物价形势。当前,我省作为全国粮食和畜产品的主要生产地,货源充足,供应渠道畅通。虽然有些消费品的价格在高位运行,但处在可控范围之内,物价总体水平没有出现异常波动,绝大部分工业消费品供大于求,群众消费及消费心理预期比较正常。受国际国内市场价格上涨的影响,我省价格上涨压力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行为亟待进一步规范。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持警惕,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上来,统一到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稳定市场物价会议精神上来,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坚决做到不发生某一类重要生活必需品严重脱销或较长时间短缺现象,不发生某一类重要商品的“抢购风”,不首开市场物价大幅度、大面积上涨的先河,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进一步搞好生产流通,保障市场供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国家和省里出台的扶持生猪、奶业、食用油生产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好农业、畜牧业和食品加工业生产,增加商品供给。发改、农业、商务、粮食、供销等部门要深入到仓库和流通企业,检查库存情况,摸清库存底数,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商品价格差,多方面、多渠道组织开辟货源,加大采购力度,扩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保障商品供应,特别是要加大肉类、禽蛋、粮油、蔬菜等食品的供应。铁路、交通部门要继续抓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蔬菜、化肥、成品油、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合理安排运力,畅通绿色通道,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农业、供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经营企业加强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以充实库存,保证备春耕需要。各地要突出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等敏感群体的副食品供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积极投放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副食品生产,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增加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

三、切实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一是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得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以及尿素等化肥价格要保持稳定。对部分确需调整价格的商品和收费,第一季度后根据市场物价情况酌定。对其他可能影响人民生活稳定或者可能引起市场波动的调价项目也要严格控制,切实做到适度稳妥,防止因政府调价不慎引发市场价格过快上涨。二是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强对粮、油、肉、禽、蛋、奶制品、饲料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工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对于经营者违反规定提价调价或者未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程序的,物价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三是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各地要通过提醒、告诫、警示等形式,引导企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规范经营行为。因成本增加确需调整价格的,要劝导企业避开敏感时期,合理把握好调价幅度。四是春节前物价、工商、质监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采取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的方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短斤少两、恶意垄断经营、不正当促销、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散布虚假涨价言论以及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以化肥为重点的农资价格、涉农收费等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坑农、害农、损农等行为,确保备耕春耕顺利进行。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各地要高度关注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千方百计做好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开展好送温暖活动,加大对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财政、教育部门要安排好对大中专院校贫困学生的补贴工作,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确保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改善,共享发展改革成果。春节前,省财政对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户、受灾群众及其他低收入人群的价格补贴资金要落实到位。

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物价和市场供应情况新闻发布会,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保持物价稳定、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物价上涨,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坚决避免刊播可能引起市场价格波动、误导消费心理的负面消息,避免片面的新闻报道对价格上涨的推波助澜,禁止不当新闻炒作,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六、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落实“菜篮子”、“米袋子”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保障市场供应和维护物价稳定的长效机制。对首先出现价格大幅上涨情况的地市,主要领导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不力给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物价、财政、商务、工商、质监、民政、铁路、交通、农业、畜牧兽医、劳动保障、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把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市场稳定、物价稳定和社会稳定。

春节前,省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稳定市场物价措施的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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