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0号
- 【发布日期】2008-01-21
- 【生效日期】2008-0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闽政办〔2008〕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话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污染源普查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污染源普查的责任感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调查。全面掌握各种污染源的情况,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编制环保规划的重要基础,是优化经济结构、制定环境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加强环境监管、实施污染源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污染源普查准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为全面推进普查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各地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市县普查机构尚不健全,力量亟待加强;一些地方还未落实普查经费,工作进展相对滞后。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我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应于今年7月底前上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染源普查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普查机构的同志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认识抓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与贯彻执行污染源普查条例结合起来,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结合起来,与建设生态文明结合起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任务分解到位,把工作贯彻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全国污染源普查于今年初正式启动;今年上半年对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搞好数据填报、录入和审核、抽查;下半年完成普查数据的分析汇总,提供主要普查数据;2009年上半年进行普查验收;同时,开发利用普查成果。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核查准备阶段的工作质量。各地要抓紧于1月底前对本地普查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做到人员、经费、任务和责任落实,各项技术准备到位。同时,要按规定尽快完成普查单位的清查工作,确定本次普查的总体样本数量,确保普查对象不遗漏。
(二)加大普查培训力度。普查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普查工作质量。各地要抓紧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确保每名普查人员都能全面掌握污染源普查的各项政策和技术要求。普查工作全面开始前,重点围绕污染源普查方案、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和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以及数据库管理等方面开展培训。全面普查开始后,要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围绕普查数据的汇总和审核、普查数据的录入、污染源数据库的建设、普查的质量保证和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等方面开展培训。
(三)规范普查数据的填报和管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均明确规定,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动员各地普查对象如实填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质量关,切实对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结果负责,保证普查数据客观、准确。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核查组,对普查表填报、数据审核阶段和普查数据录入、抽查阶段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保证现场调查和普查表填报的质量。普查员入户调查,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各地要制定周密详细的工作计划,将普查任务按范围、对象,逐一分解落实,建立责任制。从今年2月中旬开始,集中人力、物力打攻坚战,力争4月底前全部完成普查表的填报与初审工作。
(五)严格普查数据的审核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数据审核工作,根据普查方案和技术规定要求,严格依照普查数据审核程序,从现场调查开始,对每张普查表,每项关键指标,都要经过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和普查机构审核等4个环节审查确认后,才能进行数据录入。同时,上级普查机构要对下一级普查机构汇集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复核。普查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或重新进行调查。
三、加强领导,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时间安排紧、工作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抓紧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
(一)组织力量要到位。一要健全工作机构,还没有建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县市,要于今年2月底前建立;二要配备工作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中抽调业务精、作风硬、能力强的干部参加普查工作,也可从社会和大专院校中招聘一些符合条件的人员;三要保障工作条件,关心普查人员特别是现场调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安排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仪器设备,保障普查所需的工作条件,对优秀人员要给予鼓励、表扬和表彰。
(二)普查经费要到位。全省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市、县(区)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各级地方财政也要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经费执行的监督检查。
(三)协调配合要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环保部门要发挥牵头和普查主体的作用;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发展改革部门和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农业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源的普查;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源的普查;省军区后勤部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宣传报道要到位。各地要集中一段时间,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吸收、利用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研究成果及力量为污染源普查服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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