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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8〕9号
  • 【发布日期】2008-01-25
  • 【生效日期】2008-01-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

(粤府〔2008〕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长、副省长的分工通知如下:

黄华华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

黄龙云副省长:常务副省长,分管省政府机关、发展改革、国有资产、财政、审计、税务、人事、编制、粮食、发展研究中心、重点项目工作。

李容根副省长:分管农口、供销社、劳动、社会保险、公安、司法、打私、民政、人民武装工作。

雷于蓝副省长:分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民族、宗教、妇女、儿童、档案、地方志工作。

宋 海副省长:分管科技、教育、金融、知识产权、文史、参事工作。

佟 星副省长:分管工业、交通、通信、内贸、统计、物价、信息化、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林木声副省长:分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监察、法制、人防、工商管理、体育、核应急工作。

万庆良副省长:分管外经贸、口岸、旅游、侨务、外事、粤港澳合作、对台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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