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8〕3号
- 【发布日期】2008-01-26
- 【生效日期】2008-0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网上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网上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于今年正式启动市政府网上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办与承办
市政府网上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启动后,市政府将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议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议案管理系统)将“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应及时登录,逐件清点、核对、签收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并对属于本部门或单位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哈政发〔2006〕3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哈政综〔2008〕3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按时办结,即时答复。
2008年1月16日,市政府已将“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通过议案管理系统交办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尽快查收,加快办理,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于2月3日前通过议案管理系统退回市政府办公厅并详细注明退件理由,不得擅自滞留、延误和自行转办。
二、办理期限
对市人大代表、政协提案者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对市人大代表、政协提案者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在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办理过程中,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完成的,需提前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得超过4个月。
三、答复方式
暂按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答复“双轨制”方式运行。
(一)纸质文件
鉴于目前网上办理工作没有延伸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仍可通过纸质文件形式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交流情况、征求意见和答复办理情况。纸质答复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通过机要交换或邮寄等方式进行答复。
对市人大代表建议,由承办单位通过纸质文件形式答复人大代表,同时附2份《办理工作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2份,代表所在区人大常委会1份,市政府办公厅3份;对市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将纸质答复文件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联合提案需3份),抄送市政府办公厅3份,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核后转政协提案者。
(二)电子文件
各承办单位需将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电子答复文件加盖本单位的电子印章,同时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通过议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回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要确定一名熟悉办理工作业务及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承办工作,实行工作人员具体承办、处(室)领导负责审核、单位领导把关的三级负责制度。
(二)要按照“让代表委员全程参与监督办理过程”的要求,让代表、委员全程参与到办理过程中,并注重对建议、提案问题的解决,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落实率,切实提高满意率。
(三)市政府办公厅将通过议案管理系统对涉及办理工作方面的相关事宜随时进行通告或转办,各承办单位每天至少要访问议案管理系统一次。
(四)对在办理过程中遇到有关办理工作方面的问题,请与市政府办公厅联系(联系人:李士忠、王乃峰,联系电话:84664043);涉及网络传输及议案管理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信息产业局联系(联系人:黄玲玲,联系电话:84664026、86772033)。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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