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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4-29
  • 【生效日期】2005-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4月29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 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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