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传真〔2008〕第1号
- 【发布日期】2008-01-31
- 【生效日期】2008-01-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原煤产量、库存及煤矿受雨雪灾害影响情况调度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原煤产量、库存及煤矿受雨雪灾害影响情况调度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传真〔2008〕第1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
针对近期我国部分地区遭遇大范围雨雪冰冻灾害,交通运输、电力和煤炭供应等出现问题的情况,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掌握全国煤矿生产和受灾情况,为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确保煤炭供应及时提供决策信息,按照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监察局实行原煤产量、库存、受雨雪灾害影响情况调度日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日报的内容
(一)煤炭生产日报
1.原煤产量:当日三类煤矿(原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原煤产量。(见附表)
2.煤炭库存:截止到当日的煤炭企业库存。
3.矿井数量:当日正常生产、正常放假(检修)和受灾停产的三类矿井数量(处数和核定生产能力)。
(二)受灾害影响煤矿情况日报
每日以文字材料报送本地区、本企业煤矿受雨雪灾害影响情况(包括受灾矿井基本情况、受灾人数、受灾原因、灾害程度、造成的损失、抢险救灾情况等)。没有受到影响电话报告。
二、调度日报时间
各项调度日报上报时间为2008年1月31日―2月12日。每天下午4时之前,以传真或邮件方式传送至总局调度室。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煤炭安全生产调度日报工作,坚决贯彻落实抗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把思想统一到总书记、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认清当前抗灾救灾的严峻形势和确保安全生产、确保煤炭供应的重要性,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日报信息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抗灾减灾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联系电话:010―64211843,传真:010―64234662(自动)。
电子信箱:ddc@chinacoal-safety.gov.cn。
附表:全国各类煤矿生产情况日报表(略)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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