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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发〔2008〕3号
  • 【发布日期】2008-02-20
  • 【生效日期】2008-0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

(皖发〔2008〕3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省委、省政府同意《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贯穿今年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深入推进,切实抓紧抓好。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紧紧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权力运行、转变干部作风等方面,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的完善、改革、创新和落实。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坚持分层分类推进,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实效,逐步形成严密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现就2008年在全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过程中,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初步确立了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对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备,有的制度缺乏配套和细化措施,不便于执行和操作;有的制度内容落后于实践,需要及时进行清理、废止和修订;有的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仍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着力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
党的十七大强调指出,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必须坚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制度建设,是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反腐倡廉基本要求的客观需要,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健康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各地各单位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有效地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贴近实际、注重实效,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增强制度意识。各地各单位抓制度建设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二)完善制度体系。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强化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制度落实的保障机制,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得到明显提高,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促进各项工作。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针、任务和要求在各地各单位得到有效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并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二、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要切实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制度清理。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把实际情况摸清楚,把存在问题研究透,找出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并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分类登记,做好制度清理工作。
(二)抓好制度完善。在全面清理、审查的基础上,对那些与反腐倡廉实践相脱节、与党和国家新近出台的法规制度相违背的规定,及时予以废除;对那些不适应反腐倡廉现实需要特别是缺乏针对性、有效性的制度,抓紧修订、完善;对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制度进一步细化,抓紧制定配套措施。
(三)抓好制度创新。坚持改革创新,适应从源头上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需要,针对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针对一些腐败行为常常采用边缘的、间接的、隐蔽的方式进行的实际和特点,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空间为目标,制定出台一批新的制度和规定,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
(四)抓好制度落实。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制度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为制度执行奠定思想基础。针对制度执行不力、不到位问题,研究提出确保反腐倡廉制度贯彻执行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中,要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一是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组织人事、国企监管、财政管理、政府投资以及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二是抓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教育医疗收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三是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监督制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转变作风等方面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点,哪个领域、环节和方面的问题突出,就重点抓好哪个领域、环节和方面的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各具特色、切实可行、严密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三、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从2月中旬开始到3月底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省里将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第二阶段:健全制度。从4月开始到10月底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现有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和清理,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针对腐败现象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制度创新;针对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贯彻执行制度的有效措施。5月和9月,省里将分别召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推广加强制度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从11月开始到12月底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各地各单位对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市和省直各单位要向省委、省政府、省纪委报送总结报告。年底前,省里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和省直重点单位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印发检查情况通报。

四、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是今年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真抓实干,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省里成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志刚同志任组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春良同志任第一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秋保,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张东安任副组长,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各市和省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落实领导和工作责任。省、市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省及各市都要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具体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并进行严格的考核。省、市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牵头责任,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制度建设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党委、政府和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作用。
(三)分层分类推进。要根据不同层面的特点推进制度建设。省级层面,将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意见》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事关全局、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并加强对各市和省直各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领导和指导,从总体上推进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省直单位层面,要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着重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和行政管理等体制机制改革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市县(市、区)层面,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和领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度的改革、完善和创新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围绕转变干部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推进制度建设。要根据不同部门和行业的特点推进制度创新。行政司法、干部人事、财政管理、工程建设、国土资源和教育卫生等部门和行业要找准本部门本行业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部门和行业的业务,切实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四)注重工作实效。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的体制机制。要把是否堵塞了制度漏洞、促进了制度落实、推动了工作开展作为检验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忌搞形式、走过场。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对策、创建新制度、形成新机制。要切实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注重基本制度,又要注重配套制度;既要注重惩戒性制度,又要注重激励性制度;既要注重实体性制度,又要注重程序性制度;既要注重制度的制定,又要注重制度的落实。
各市、县(市、区)和省直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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