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财税〔2008〕11号
- 【发布日期】2008-02-21
- 【生效日期】2008-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要求,经研究,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文件附件2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增补,即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项下增补“中国石油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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