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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十一五”节能行动计划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8〕13号
  • 【发布日期】2008-03-06
  • 【生效日期】2008-03-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十一五”节能行动计划

湖北省“十一五”节能行动计划

(鄂政发〔2008〕1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湖北省节能“十一五”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六日


湖北省“十一五”节能行动计划

为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湖北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下同)能耗下降到1?209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降低20%左右,5年形成节能能力2700万吨标准煤左右,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产品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武汉城市圈内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2%,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高于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产品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全省“十一五”节能指标年度分解表

2006年

(实际数)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3?21%4%4?6%4?8%5%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1?4621?4031?3381?2731?209节能量(万吨标准煤)359?9486?6589?6648?6702?5

二、重点领域

(一)电力工业。

到2010年,全省网内火电供电煤耗下降到345克标准煤/千瓦时,发电厂用电率下降到6%,电网综合线损率下降到7%,淘汰小火电生产能力130?2万千瓦。

1.优化电源结构和布局。有序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加快发展核电,鼓励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到2010年,风力发电、秸秆发电和城市垃圾焚烧发电装机30万千瓦以上。

2.发展高参数、大容量、低煤耗发电机组。建设高参数大容量燃煤机组、高效洁净发电机组和大型联合循环机组,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均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发电机组;采用高效、洁净煤发电技术,改造在役火电机组,提高机组发电效率;采用高效辅机和自动监控系统,降低发电厂用电率;推广少油和无油点火稳燃节油技术。2010年,燃煤机组中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装机容量占全省火电装机容量的比重提高到80%以上。

3.积极发展区域热电联产,改造现役燃煤电厂。在大中城市优先建设大中型热电联产机组,在中小城镇鼓励建设背压型热电机组或生物质能热电机组,鼓励运行未满15年的在役大中型发电机组改造为热电联产机组。加快现役燃煤电厂节能技术改造,对气轮机通流部分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变频、计算机控制等技术对电厂风机、水泵等辅机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更新改造各类低效辅机。

4.降低电网损耗。优化电网结构,加快构建500千伏中部核心框架网;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提高电网输、配电能力,完善高、低压配电网络;加强电网建设改造,推广使用节能型变压器;推广应用先进的调压手段和无功补偿技术提高电压质量和无功水平,努力实现电压自动调节和电容自动投切。推进节能环保电量调度,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优先让低能耗电厂多发电;推广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变电站自动化和配电自动化技术。

5.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合理调整负荷,优化用电方式,在大中型城市大力推广蓄热电锅炉、冰蓄冷空调技术,有效转移高峰负荷,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性和经济性。

(二)冶金工业。

到2010年,吨钢综合能耗下降到610千克标准煤、吨铜冶炼综合能耗下降到550千克标准煤、电解铝吨铝综合交流电耗下降到14000千瓦时。加快淘汰小高炉、小转炉、小电炉、横列式小型轧机,坚决取缔生产“地条钢”和开口锭的工频炉;淘汰3200千伏安及以下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炉、100立方米以下的锰铁高炉工艺;关闭并禁止新建化铁炼钢、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电炉和转炉、中频感应炉和耐火材料倒烟窑等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

1.钢铁行业加快实现高炉、转炉、电炉、矿热炉等技术装备大型化、生产流程紧凑化和高效化。优化工艺结构,提高入炉矿品位,采用配型煤炼焦、焦炉燃烧控制技术及煤调湿技术,大幅提高高炉原燃料精料水平,推广高炉富氧、提高炼铁喷煤比、热风烧结等炼铁系统节能技术;实行铁水全量预处理,推广炼钢全连铸、超高功率电炉、废钢预热等炼钢综合节能技术;推广一火成材、热送热装等轧钢节能技术。加强炼钢过程余热余压利用,大型钢铁企业全部建设干熄焦装置(CDQ),大型高炉全部配套建设炉顶压差发电装置(TRT);扩大副产煤气回收利用,建设利用富余低热值高炉、焦炉、转炉煤气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推广热风炉和烧结炉余热回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蓄热式烧嘴等余能、余热、余压节能技术,开发低品位蒸汽、汽水的发电回收技术及钢渣显热回收利用技术。推进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

2.有色金属行业加紧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矿山重点采用大型、高效节能设备,提高采矿、选矿效率。铜熔炼采用大型冶炼设备,推广富氧强化熔池熔炼及高浓度富氧、常温鼓风闪速熔炼工艺,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铜冶炼连续吹炼技术,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湿法炼铜工艺;加快转炉技术改造,利用烟气余热发电和供汽。电解铝鼓励采用300千伏安以上大型预焙槽,推广应用干法净化、浓相输送法和计算机控制等先进技术,采用节能型阳极导电装置,推广电解铝液直接生产铝制品及铝合金锭等综合节能工艺。支持发展再生铝材、再生铅,采用富氧燃烧技术和联合冶炼流程改造再生铅冶炼工业窑炉,利用冶炼尾气余热。

(三)建材工业。

到2010年,每吨水泥熟料综合能耗下降到125千克标准煤、每重量箱平板玻璃综合能耗下降到16千克标准煤。关闭落后水泥生产能力1500万吨,淘汰落后的玻璃垂直引上、平拉工艺以及建陶倒焰窑、推板窑、多孔窑等落后窑型。

1.加快水泥行业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日产25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预分解窑,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产能占全部水泥产能的比例提高到80%。推广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新建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配套建设余热发电装置,现有日产2000吨以上干法水泥生产线加快建设余热发电装置,到2010年底以前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的新型干法生产线达到40%以上。推广高效立磨或辊压机加球磨机节能粉磨工艺以及变频调速技术,对现有大中型回转窑、磨机、烘干机进行节能改造;支持利用大中城市工业废弃物、污泥和生活垃圾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进一步提高水泥散装率,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大力开展磷石膏、硫石膏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和推广应用高掺量的粉煤灰砖、煤矸石砖、粉煤灰加气砼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以及优质节能环保的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

2.促进玻璃行业节能。发展日熔化量500吨以上大型浮法玻璃生产线,到2010年全省浮法玻璃产能比重达到90%以上。推广窑炉全保温技术、富氧和全氧燃烧技术,采用玻璃鼓泡技术,加快天然气替代重油工艺改造。

3.建筑陶瓷行业推广辊道窑技术,改善燃烧系统,对建陶企业进行节油、替代石油改造;卫生陶瓷生产改变燃料结构,采用洁净气体燃料无匣钵烧成工艺。

(四)石化工业。

到2010年,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分别下降到吨氨生产综合能耗1600千克标准煤、吨烧碱生产综合能耗1200千克标准煤、吨电石生产综合能耗1900千克标准煤和吨原油加工综合能耗90千克标准油。淘汰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化工装置和设备,实施清洁生产,加快淘汰黄磷年产能力4000吨以下的小电炉。

1.大型合成氨造气装置要加快消化吸收荷兰壳牌公司粉煤气化技术,实现煤替代重油工程的稳定、可靠运行,并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对净化系统进行改造,实现合成氨装置的全流程优化。中型合成氨装置推广应用水煤浆气化、常压循环流化床气化、富氧连续气化等技术;因地制宜采用变压吸附、NHD、MDEA、双塔再生等脱碳工艺及双级联醇配醇烃化工艺精制净化气和膜分离或变压吸附回收氢技术;推广应用氨合成塔轴径向内件、尿素合成塔内件、新型传质塔板及内构件、规整填料、热管、蒸发式冷凝器及活塞式无油润滑压缩机等高效传质传热设备;全面推广和应用回收合成氨三气综合利用余热、掺烧吹风气和造气炉渣的气渣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气轮机―空压机联合循环、蒸汽自给或热电联产等技术进行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改造,实现“两煤变一煤”和能量梯级利用。

2.采用先进节能技术改造黄磷炉,加速推广炉气回收利用技术;推广黄磷和热法磷酸生产尾气回收、利用余热发电技术和装置;采用高效燃烧器、吸收式热泵等技术回收余热;推行精料工艺。

3.硫酸生产开发推广中、低位热能梯级利用技术,建设预热回收发电装置,化工行业硫酸生产企业全部实现余热发电;采用汽轮机―鼓风机组、调频电机、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控制的智能化高压酸泵、干吸塔除雾器及热管锅炉、热管省煤器、热管空预器等高效节能设备。

4.加快发展离子膜烧碱,离子膜法烧碱产量所占比重由2005年的20%提高到2010年的50%;采用扩张阳极、改性隔膜技术的金属阳极(DSA)隔膜电解槽;推广应用大型可控硅整流机组、有载调压―变压―整流机组和计算机控制技术。

5.发展大型密闭电石炉,推广炉气干法净化,回收利用电石炉气,综合利用电石渣,推广空心电极生产技术。

6.油气开采生产加强油气抽采设备节能改造,提高油气抽采率;石油炼制生产提高装置开工效率和换热效率,推广应用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和石油焦气化燃烧技术,采用能量系统优化、重油乳化、高效燃烧器及吸收式热泵技术回收余热,大力推广装置间热联合技术。

(五)轻纺工业。

到2010年,全省造纸行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到1000千克标准煤/万元,机制纸和纸板综合能耗下降为600千克标准煤/吨;纺织工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到800千克标准煤/万元,每百米印染用布标准用煤量下降到100千克标准煤;关闭造纸落后生产能力100万吨。

1.造纸行业推广新型脱水器材、宽区压榨、全封闭式气罩、热泵、热回收技术;推广应用制浆、造纸生产过程计算机控制技术及变频装置;推广供热锅炉压差发电等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制浆造纸厂推广碱回收及热能利用技术,木浆厂碱回收率达到90%,竹、苇、麦稻草等碱回收率达到80%。发展大型化制盐技术,推广真空制盐及卤水化工生产工艺,采用高效真空蒸发器及节能型机泵、沸腾干燥床,推广真空制盐余热回收技术。

2.纺织、化纤和印染行业推广连续化、高效节水、短流程、小浴比、超低给液、节能助剂等节能环保工艺和装备,发展热电联产;更新改造空调系统,推广应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风机水泵变频调速等技术。

(六)通用设备。

到2010年,机械行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到105千克标准煤/万元。工业锅炉运行热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工业窑炉平均运行热效率提高3个百分点,中小电动机、风机、水泵、气体压缩机等系统的运行效率平均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

1.优化锅炉燃烧技术及燃料结构,推广应用洁净煤、优质生物型煤替代原煤和天然气高效清洁燃气锅炉技术,开发、生产高效节能锅炉,改造和取代低效燃煤工业链条炉与燃油锅炉。加快实施现有在役中、小型低效锅炉改造与更新替代,提高锅炉热效率,淘汰超役使用锅炉,减少低效锅炉数量及能源消耗。

2.对铸造、铸钢、锻造、电镀、热处理等行业传统工业窑炉进行技术改造,发展连续化、自动化工业窑炉,推广新型耐火保温材料、各种高效燃烧器,提高工业窑炉热效率;推广各种热能转换系统,优化运行技术,发展高效长寿命换热设备。推广交流等离子矿热炉节能技术改造铁合金炉、电石炉和黄磷炉。

3.提高电动机、风机、水泵、压缩机等能效标准,推行按新能效标准生产通用设备类产品;加快更新改造和淘汰低效电动机及高耗电设备,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及高效风机、泵、压缩机、高效传动系统等设备。在设计和生产中推广应用变频调速、功率补偿、计算机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能效比;优化改造电力拖动装置,提高电力拖动机组运行效率;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实现系统经济运行。

4.在通用设备制造比较集中的地区,鼓励实行企业间工艺合作,支持建立铸锻中心。

(七)建筑、民用及商用。

到2010年,新建建筑节能竣工面积1?1亿平方米;改造既有建筑节能面积达标910万平方米,应用可再生能源和用能系统4000万平方米;累计生产新型墙体材料675亿块标准砖;累计推广应用散装水泥1. 1亿吨。

1.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节能建材、节能设施,建设一批低能耗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加强监管,确保节能设计标准得到实施。

2.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外墙外保温、外墙自保温、屋顶保温材料和技术,采用中空玻璃等外窗保温门窗,对不同地区、不同结构、不同构造的既有建筑加快进行节能改造。推广发光二极管(LED)灯等节能照明产品,采用节能环保空调、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采用变频调速等先进节能技术,开展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逐步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

3.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应用和改造。推广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利用,建设一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进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示范工程。

4.推广节能建材。大力发展聚氨酯、聚苯乙烯、矿物棉、玻璃棉、页岩陶粒等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材,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推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节能、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及生产基地建设。到2008年,全省县城和县级市城区全面实现“禁实”;到2010年,全省绝大部分城镇实现“禁实”,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

5.实施绿色照明。加快开发新型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LED灯、太阳能灯;在机关、学校、宾馆、商厦、场馆、大型工矿企业、医院、车站、城市景观照明及城市居民小区等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建设一批太阳能光伏电池与高亮度LED集成产品改造城市景观泛光照明示范工程。家用电器推行新节能标准和能效标识,开发、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电脑等办公及家用电器。

(八)交通运输。

到2010年,汽车(乘用车)平均百千米油耗降到8?2―6?7升;营运汽车百吨千米油耗下降到汽油客车9?52升、柴油客车8?56升,汽油货车6?48升、柴油货车4?08升;营运船舶千吨千米油耗4?48升。“十一五”期间,营运车船实现节约汽柴油折合81?5万吨标准煤(其中汽油车节约19?1万吨标准煤,柴油车节约51?7万吨标准煤,船舶节约10?7万吨标准煤)。

1.公路运输。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动机技术、整车轻量化技术,加快发展轿车、轻型车和载重车节能柴油机;大力发展柴油车和柴油发动机轿车、大吨位车和专用车、厢式车;推进拖挂、甩挂运输;开发、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实现混合动力车、电动车产业化。加速淘汰耗能高、排放高的老旧汽车,限制超标高耗油交通工具;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因地制宜推广汽车利用醇类燃料、合成燃料和生物柴油以及替代燃料技术。提高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水平,调整优化运力结构,改善道路质量,降低车辆空载率。推广沥青路面再生利用,以及工业废渣和路用材料废渣综合利用。

2.城市交通。合理规划城市交通运输模式,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改造城市交通信号系统、指挥调度系统,推动智能交通系统发展。武汉市要加快发展地铁,提高综合运输系统效率。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汽车,武汉、宜昌、黄石、襄樊等有条件的城市要大力推广燃气和混合动力公交车。

3.铁路运输。加快发展电力牵引,在主要繁忙干线、运煤专线优先采用电力牵引。开发交―直―交高效高速电力机车;推广先进的电力牵引供电技术、功率因数补偿技术,提高电力机车的功率利用率和牵引变压器的容量利用率。内燃机车推广高效柴油添加剂和各种节油装置,提高内燃机车运行效率。加快铁路提速改造,加强运输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列车运输能力,发展直达运输和集装箱运输,降低铁路运输能耗。

4.水路运输。调整船型结构,实现船舶大型化、专业化,加快内河船型标准化进程;开发推广节能船型和先进动力系统,在三峡库区试行天然气燃料标准船型;发展集装箱运输、大宗散货专业化运输和多式联运、江海直达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推进长江船运发展滚装运输。限制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大的船型,加速淘汰挂桨机船和老旧落后船型。

(九)农业和农村。

“十一五”期间,全省户用沼气池新增175万户,联户沼气新增5万户;新建大型沼气工程50处。到2010年,全省户用沼气池总数达到306万户,占总农户的30%以上;全省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361处,年产沼气总量12亿立方米。

采用先进柴油机节油技术,加强老旧大中型拖拉机、柴油机的节能技术改造,降低柴油机燃油消耗;推广应用节能型农用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农用机械。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大型农业提水排灌、大型水利排灌设备机电设施节电改造;大力推广“一池三改”,加快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建设一批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应用秸秆成型燃料、太阳能热水器和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沼气发电以及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政府机构节能。

到2010年,全省政府机构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比2005年分别下降20%以上。

1.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进一步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构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

2.加强办公建筑物节能。所有新建、改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行政办公楼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建设低耗绿色建筑;既有建筑改扩建必须对其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电梯、采暖、照明和用电设备等进行节能改造;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开展LED灯照明示范;对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系统性诊断和分析,加装节电设备,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提高电效。

3.突出抓好节约用电、用水。节约照明用电,使用节能灯具,严格控制机关办公场所使用景观照明灯。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积极推广使用浅层地源热泵、太阳能等新技术、新能源,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开展用水计量监测和考核,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采用节水型技术、设备,绿色用地和景观环境用水推广使用雨水和再生水。

4.推动公务用车节能。进一步完善机关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定编管理制度,控制公务车辆配置规模;优先选购节能、低耗、环保型车辆,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车辆;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控制公车私用,各类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使用车辆。

三、示范工程

(一)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示范工程。

建设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改造示范工程50项,形成节能能力100万吨标准煤。推广工业锅炉、窑炉实施新型锅炉房系统、洁净燃烧技术,更新改造中小型燃煤锅炉;加快发展循环流化床锅炉和节能环保新型工业窑炉。

(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示范工程。

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示范工程5项,形成节能能力50万吨标准煤。在重点城区、工业园区及一些大型工业企业,建设30万千瓦等级高效环保热电联产机组;将分散的小供热燃煤锅炉改造为以背压供热机组为主的热电联产锅炉,提供工业生产用热;促进以洁净能源作燃料的分布式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供机组的示范和推广。

(三)余热余压利用示范工程。

建设余热余压利用示范工程50项,形成节能能力180万吨标准煤。重点在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建设高炉炉顶压差发电(TRT)、干熄焦(CDQ)、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等10套装置;在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新建15条纯低温余热发电示范装置;新建、改建5套硫酸、磷酸生产余热利用装置。支持转炉和焦炉煤气回收利用、烧结机余热利用工程;铜、铝行业建设余热利用装置;建筑陶瓷、玻璃窑炉、造纸、印染等企业推广应用供热锅炉压差发电、蒸汽、冷凝水等回收利用工程。

(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规范有序开发水能资源,积极探索有效开发其他可再生能源新途径,重点做好秸秆等生物资源能源化利用工作,节约和替代煤炭、石油折合130万吨标准煤。到2010年,风力发电投产10万千瓦以上,秸秆等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20万千瓦左右;太阳能热水系统达到500万平米,太阳能光伏发电容量超过5000千瓦;城市垃圾焚烧发电装机10万千瓦以上。实现燃料乙醇年产30万吨,建立完善全省燃料乙醇汽油供应网络。鼓励发展生物柴油,推进氢燃料电池产业化。

(五)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建设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示范工程100项,形成节电能力30亿千瓦时,折合节能100万吨标准煤。发展基于三元流动叶轮和二相流分析的节能型风机和高效泵;推广应用双速电机、变频调速、液力耦合器等先进电机调速技术及先进电力电子技术、交流调速技术、无功补偿技术、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2010年,实现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十五”末提高2―3个百分点。

(六)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工程。

重点在冶金、石化、建材、电力等高耗能行业建设能量系统优化示范工程100项,形成节能能力300万吨标准煤。推广应用能量优化设计、能量梯级利用、高效能量管理系统,降低企业综合能耗,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省大、中型化肥厂全部建设合成氨生产系统节能工程,重点建设钢铁、有色行业企业、火力发电厂等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实现单位产品能耗和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七)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建设建筑节能示范工程30项,形成节能能力55万吨标准煤。率先实施机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加快中央空调系统改造;推广使用高效照明、节能办公产品和设备;建设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材产业化。

(八)绿色照明示范工程。

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工程10项,形成节电能力15亿千瓦时,折合节能50万吨标准煤。推广稀土节能灯、一体化节能照明系统等高效荧光灯,改造公共建筑、机关、学校、医院等;在城区道路、大型公共场所推广金属卤化物灯;采用LED灯改造大中城市交通信号灯系统;选择大城市建设照明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建设综合运用太阳能灯、LED灯及高效控制系统改造城市景观照明示范工程。

(九)关键、共性节能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开发一批制约节能的关键、共性技术及装备,推广一批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推动高效清洁燃烧、工业余热利用、高效机电节能、LED照明、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应对气候变化减碳技术等节能重点领域技术研发,使我省关键领域、重要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节能减排的技术瓶颈取得突破,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推广取得较大进展,形成节能能力20万吨标准煤。

(十)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各地、各行业节能监测中心(站)要按照节能检测规范和能效标准的技术要求,更新改造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逐步建立节能监测(检测)流动实验室,提高监测(检测)技术水平;每年组织开展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测和能源审计。

建设节能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立节能技术服务和科技支撑体系。依托节能降耗重点企业,建立一批节能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高效锅炉设计制造、工业余热利用、生物质资源化、太阳能应用等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依托节能减排重大工程和项目,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一批节能产学研合作联盟。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省人民政府每年与市(州)人民政府签订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年中加强检查,年末组织考核。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把本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按年度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认真规划、周密部署、精心实施,落实到单位,落实到项目,并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和实现节能目标。要把节能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任务好的地方给予奖励,对没有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对完不成节能减排指标的市(州),停止新开工项目审批,停止工业用地审批。各市(州)人民政府每年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在“十一五”末报告五年节能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研究提出各部门“十一五”节能行动推进计划,进一步分解目标和落实任务,制订具体推进措施。相关行业协会在节能工作中要发挥技术指导和服务作用,按照行动计划提出的技术路线和工艺要求,指导企业完善节能管理,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促进节能技术进步。

(二)大力调整经济结构。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专项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各项政策的落实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和政策的行为。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开展能耗影响评估,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推行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坚决执行项目开工“六项必要条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

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突破性发展法律、咨询、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和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加快构建综合运输体系,充分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大力发展航运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调整工业内部结构,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和节能降耗,延伸产业链、发展产业群,争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速度高于重工业发展速度5个百分点以上,逐步降低高耗能重化工业在工业中的比重。优化用能结构,积极引进洁净能源,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提高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例;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使能源消费中石油、天然气、水电和生物质能等优质能源比例逐年提高。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以及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扩大循环经济规模,着力抓好国家和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体系建设和项目投产,加强采矿、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能源资源节约和“三废”综合利用,建立一批循环经济典型企业;在重化工集聚的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链,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园区;在资源禀赋条件和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探索因地制宜发展循环经济的不同模式,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城市。

(三)加快推进技术进步。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优先支持一批拥有或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项目,支持开发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为节能提供技术支持。
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强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在高耗能行业中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加快高耗能行业技术进步,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尽快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工程技术能力。

以降低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为重点,组织编制行业节能降耗支撑技术目录或发展规划,组织行业共性技术推广,采用多种形式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组织重点耗能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效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改进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重点耗能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重点工序能耗大幅度下降。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加快低能效设备的更新换代和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健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加强节能检测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在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一批有实力、竞争力强的节能服务企业,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四)强化节能监督管理。


依法强制节能和合理用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核心,加快拟订配套法规规章、标准相协调的地方性节能法规体系。抓紧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尽快制订全省节能监察(监测)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节能监察体系,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健全节能标准体系,严格执行主要高耗能产品能耗环保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研究制定地方性高耗能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健全建筑节能材料标准、节能建筑评估条件和评定标准,逐步建立覆盖各领域的节能标准化框架体系。凡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或企业,必须限时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或整改后仍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一律采取限制、停止生产高耗能产品或关闭高耗能企业等强制性措施。

强化对重点耗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节能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定期公布能耗指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继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研究制订《湖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的检测,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做好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百家企业节能状况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监督落实年度节能总量和节能进度,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审计工作,督促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加大节能执法检查力度。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开展节能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认真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完善节能监督、监察体系,强化节能监督、监察管理。

(五)建立和完善节能长效机制。

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能源品种价格,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的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强化差别电价政策,扩大实施范围和差别幅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抑制高耗能行业的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适时开展能耗超额加价试点。

推进节能市场化机制。严格执行强制性能源标识制度,积极推动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加大推行节能自愿协议和试点力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改革,根据发电机组能耗水平实施优化调度。

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投入。建立财政性节能专项资金,逐步增加对节能的投入,重点支持节能技术开发与推广、重点工程和示范试点,将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节能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项目。

建立多渠道节能融资机制。企业要成为节能投入的主体,将节能作为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对节能的投入。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项目,鼓励和吸引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制定和落实鼓励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限制高耗能产品、高污染出口的各项政策,不向国家申报高耗能产品出口配额,不向国家要求提高出口退税率。落实国家鼓励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行节能奖励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奖励机制。

(六)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着力抓好工业节能。以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改造一批落后工艺和装备,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促使重点行业主要单位产品能耗大幅度降低。

重点抓好百家企业节能。要把百家重点耗能企业作为全省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组织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公布能源利用状况,加强对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的监测,加大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与国内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找差距活动,推广节能新技术和典型经验,扎实推进百家企业节能工程。对百家企业中在“十一五”期间未能实现节能达标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未完成节能达标的企业,取消各项扶持政策,全面实施差别电价和能源限用政策。

加强其他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建筑领域要对新建建筑实行从规划、设计、施工及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到销售的全过程节能监管,积极推动既有建筑改造,大力发展节能建筑材料。交通运输领域要加快淘汰老旧落后汽车、船舶,积极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开发和推广商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商用和民用消费领域要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各类经营场所、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省直机关要率先推广、更换节能灯。农村地区要大力发展户用沼气。

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全面实施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电机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关键和共性节能技术应用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10项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建设,逐个项目抓落实。“十一五”期间,力争形成1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力争保持重点耗能区域内总量平衡。对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重化工高能耗集中地区和项目,试行能耗增长总量限制、区域限批,抑制能源消耗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没有能耗等量替代的新建项目,停止审批新上耗能项目;对能耗增长过快和节能任务没有完成的重化工密集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限批新上耗能项目。

(七)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大张旗鼓地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从家庭、社区、学校入手,政府机构带头,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节能环保的意识,促使每个企业、社区、家庭和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自觉履行节能环保义务,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氛围。制订政府节能减排公约,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大力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发动每个公民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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