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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终止实施保险业抗灾救灾一级响应程序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厅函[2008]49号
  • 【发布日期】2008-03-07
  • 【生效日期】2008-03-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终止实施保险业抗灾救灾一级响应程序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终止实施保险业抗灾救灾一级响应程序的通知

(保监厅函[2008]49号)




相关保监局,相关保险公司:

目前,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各项工作已由应急抢险转入全面恢复重建、总结反思阶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安排,经保监会应急指挥中心研究,现就保险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3月10日起,终止实施保险业抗灾救灾一级响应程序,解散应急指挥中心,取消24小时值班制度。后续工作,包括灾后重建、总结反思等,由保监会办公厅承接。

二、根据统计分析和总结反思工作的需要,从3月10日起,保险赔款数据由日报告制度改为周报告制度。请相关单位务必于每周四下午2∶00前将本周的赔款统计报表报送保监会。同时,要注意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剔除与本次灾害无直接关系的赔款数,尤其是灾后的机动车赔案。

三、在善始善终做好抗灾理赔、灾后重建工作的基础上,相关单位要全面总结这次抢险救灾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和保险理赔制度。同时,反思自身及企业在防灾防损方面的不足之处,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并于3月23日前报送保监会。

四、请通过电子邮件将赔款数据统计报表及总结反思材料报送保监会办公厅信息调研处,联系人:朱衍生、温燕、马霄鹏,联系电话:(010)66286572,电子邮件地址:kzjz@circ.gov.cn。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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