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办〔2008〕39 号
- 【发布日期】2008-03-13
- 【生效日期】2008-03-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8〕3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农办牵头制定的《龙岩市“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
龙岩市“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龙岩市农办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基础促增收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岩委发[2008]1号)文件精神,夯实我市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实现农业农村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龙岩市“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产业富村、科技兴村、能人带村的工作思路,立足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人才、信息为支撑,不断发展特色产品,壮大优势产业,不断推进农业区域化、标准化、产业化和农民组织化,促进农业农村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原则
1、与当地已具一定规模的主导产业、特色农业相结合,重点发展商品率高、经济效益好的特色优势农产品。
2、坚持比较优势,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形成规模。
3、农业“五新”引进推广、农民培训和培育产销联合体“三位一体”。
4、群众带动群众,整体提升农民素质和产业水平。
5、注重机制,突出实效。
三、工作目标
全市每年实施200个“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示范村,其中竹业发展重点村100个、种植业发展重点村50个(含花卉)、养殖业发展重点村50个。示范村通过3年建设达到以下目标:
1、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初具规模。主导产业规模迅速壮大,产值大幅提升,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辐射带动农户人数所占比重达4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来源于主导产业及其产业链。
2、农业“五新”得到普及。推广面达到80%以上。
3、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初步建立。“一村一品”发展势头好,产业链较长,带动能力较强。项目村普遍推行“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经营形式,农民组织化程度较高,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商品率70%以上,适宜加工的农产品加工转化率40%以上。
4、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农民学用“五新”氛围浓厚,文化科技阅览室、宣传栏、培训教育场所较齐备,“六大员”配备到位,农业实用技术入户率达85%以上,农村劳动力掌握一项以上农村实用技术。
5、农民开拓市场能力稳步增强。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注重品牌培育。
四、申报条件与程序
1、申报条件:种植、林业、畜牧等产业由市直相关专业部门根据各自产业实际分别按照“一村一品”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确定具体申报条件、发展目标。
2、申报程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每年2月底前按产业分类分别上报市直相关专业部门,市直相关专业部门筛选后报市农办汇总提交市“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组织实施
1、明确各方职责。市政府成立“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办。经研究确定的示范村由市直相关专业部门按照统一格式以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授牌确认。市直相关专业部门必须制定“一村一品”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各项目县、示范村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计划),明确各自职责,确定专人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市直相关专业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提高,跟踪管理,抓出成效。
2、加强资金管理。市级设立“一村一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相关部门、项目县、示范村发展“一村一品”产业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县(市、区)、乡(镇)、村也要对产业发展进行配套,同时要广泛发动农民对“一村一品”建设投入的积极性。市直相关专业部门按以奖代补的原则制定扶持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功效。
3、组织检查验收。年终由市直相关专业部门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县、示范村“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检查验收综合意见报市农办汇总后提交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
4、实行滚动管理。示范村原则上一定三年,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每年由市直相关专业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农办汇总后提交产业发展小组研究,对成效不明显、未按计划完成发展任务的村予以通报并摘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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