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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7年度第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综〔2008〕57号
  • 【发布日期】2008-03-14
  • 【生效日期】2008-03-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7年度第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7年度第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龙政综〔2008〕57号)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龙岩市2007年度第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龙国土资建〔200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拟定并于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25日进行公告的《龙岩市2007年度第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请按该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附:《龙岩市2007年度第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龙岩市2007年度第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标准

按龙岩市人民政府(龙政综[2005]311号)规定标准补偿(详见附表)。

二、各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详见附表)。

三、被征地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安置补助费直接拨给被征地单位,剩余劳动力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解决。

征地补偿标准一览表

地块编号
镇(村)名
地 类
面积(公顷)
面积(亩)
补偿标准

(万元/亩)
各村补偿费用

(万元)

2007-4-1
西陂西山
菜地
1.9886
29.829
8.8
262.4952

2007-4-2
曹溪月山
水田
5.2139
78.2085
4.3
1053.3171

菜地
5.2139
78.2085
8.8

旱地
0.2875
4.3125
3.5

园地
0.326
4.89
2.8

东肖洋潭
水田
0.05
0.75
4
9.0000

菜地
0.05
0.75
8

备注:征地补偿标准按龙岩市人民政府(龙政综〔2005〕311号)规定标准补偿。以上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包干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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