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湖南省物价局
  • 【发布文号】湘价服〔2008〕46号
  • 【发布日期】2008-03-18
  • 【生效日期】2008-03-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服〔2008〕46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下发后,省直相关部门就我省执行时间等有关事项作了部署。为确保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好事抓实抓好,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与方便,经研究,现就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有关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是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是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依法行政,履行好价格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把免费开放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二、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后,门票收入减少部分已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运行成本增加部分60%由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也将承担保障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资金投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督,严格把关,禁止新增名目、变通审批收费;原门票收入包括讲解服务、停车服务、小件寄存服务等成本开支的,不得另收讲解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小件寄存费等任何名目的费用,以确保免费开放的惠民措施落实到位。

三、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各相关物价局应抓紧通知首批免费开放的十四家文博单位(省博物馆、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刘少奇同志纪念馆、任弼时同志纪念馆、彭德怀纪念馆、长沙市博物馆、贺龙纪念馆、罗荣桓纪念馆、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纪念馆、平江起义纪念馆、中国人民抗日胜利芷江洽降纪念馆、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湘南暴动指挥部旧址纪念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颁布旧址纪念馆)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注销手续,扫除免费开放的一切政策障碍。

四、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举办的特别(临时)展览,其门票价格仍按照《价格法》、《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跟踪监测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的参观人数、服务质量、运行成本等动态情况,及时掌握并上报动态信息,以便省局统一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实现旅游经济功能、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等问题,有效促进红色景区旅游经济的持续发展。

湖南省物价局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