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焦作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3-19
- 【生效日期】2008-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77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质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加强质量法制和技术基础建设,坚持全过程治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监管、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质量工作体系,全面提高全市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使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经济强市、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我市支柱产业和优势产品总体质量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培育3―4个中国名牌产品、45个河南名牌产品,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0%以上;小麦、玉米、“四大怀药”等优势主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达到85%以上,大宗农产品安全指标采标率达到60%以上;出口产品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受监工程主体结构合格率、竣工验收工程合格率达到100%,新建居住、公共建筑执行节能标准覆盖面达到100%。培育3个以上省级服务品牌企业,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达80%以上。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3.7%、18%,市区空气质量达到优良以上的天数大于8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因子)达标率大于98%,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大于80%,县城大于70%。
二、注重政策引导,坚持以质取胜
(一)深入开展“质量兴县(市)、名牌兴企”等质量振兴活动,大力推进名牌战略实施,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围绕壮大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以全市重点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为主体,制定中远期名优产品发展规划,广泛宣传实施名牌战略的意义,增强企业创名优产品的动力;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培育,做好名优产品争创的基础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营造有利于自主品牌成长的环境;积极鼓励企业争创名优产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名优产品;引导生产要素向名优产品生产企业流动,扶持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以名优产品为龙头的优势产业;发挥名牌带动作用,提高焦作产业和地区竞争力。
(二)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提高标准化技术水平。加强我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研究和规划,建立适应焦作经济发展的标准化组织管理体系;积极组织优势企业申请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护我市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步伐,大力提升技术标准水平;鼓励名优产品生产企业、重点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推广农业标准化,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乡镇)建设,全市80%的县(市)区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体系。以标准化推进服务业规范化,提高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标准化水平。创建标准化服务试点和示范单位,开展服务标准化星级评定活动,拓展服务标准化领域,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优化服务消费结构,充分发挥服务业安置就业的积极作用。
(三)全面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加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力度,依法加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规划设计,严格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验收和竣工备案制度;以交通、水利、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工业建设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民用住宅工程、校舍和文化娱乐工程等为重点,推进工程建设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创新监管制度,推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推进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加快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落实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绿色环保体系措施,争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和“中州杯”(省优质工程)。
(四)加强节能减排及环境监测实验室计量认证工作,提高环境监测科学评价水平。加快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组织制定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及节水、节材、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准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领域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加快涉及节能减排的计量保障体系建设,严格高耗能、高污染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加大能源类、节能类、替代能源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力度,推行节能减排产品认证认可,建立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综合整治,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抓好质量
(一)树立科学质量观。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质量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根本之策”的观念,要以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需求为目标,不断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主动面向市场,接受消费者、社会和政府监督。正确处理质量与速度、效益、结构调整之间的关系,积极开展“质量兴业”、“质量兴企”等活动,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加强企业质量形象和品牌形象建设,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企业质量管理机制。
(二)坚持经理(厂长)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原则。经理(厂长)要负责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企业质量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三)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生产企业要建立权责明确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切实保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和规章制度依法行使职责;不断改进产品性能和工艺设计,严格工艺纪律,严格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强售后服务,树立质量成本观念,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实行建筑材料进场复验制度,制止劣质材料用于工程建设;坚持施工过程自检、互检和交检“三控检”制度,消除不合格工程;做好竣工后保修和用户回访工作。商业企业要切实加强进货商品质量验收,依法履行商品质量责任。服务性企事业单位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经营服务条件和设施,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体系,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机关工作要继续深化效能革命,加强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机关工作质量。
(四)大力加强技术基础工作。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杜绝无标生产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要勇于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要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积极采用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和计量测试手段,提高检测质量,大力推广在线测量,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计量规定,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和测试数据准确可靠。
(五)重视技术创新,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企业要积极培养和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加快新产品开发和科研成果的转化;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要与提高产品质量相结合,引进先进生产技术要与引进先进检测手段相配套,要围绕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增加资金和技术投入,保证产品技术性能和档次的持续提高。
(六)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积极贯彻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国际标准和国际通行的先进管理标准,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体系。
(七)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三项活动”(即质量改进、降废减损和QC小组)。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通过质量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的质量来保持产品的畅销不衰;通过降耗减损,提高投入产出率,降低成本,增加效益;通过QC小组的质量管理活动,调动广大职工参与质量管理的热情,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职工素质,实现产品质量的持续提高。
(八)建立和完善质量改进的激励机制。企业要制定完善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职工的调动、提升、晋级、奖励或惩处的重要依据。内部分配应实行以“质量否决权”为主要方式的个人收入分配与质量挂钩制度。
(九)努力培育企业质量文化。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把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为培育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注重企业质量信誉的形象建设,形成生产经销优质产品光荣,生产经销不合格产品耻辱的良好风气。
四、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全面加强质量监管
(一)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针对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畜禽产品、进出口产品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等重点产品,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餐饮企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单位,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集中地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二)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严格以食品和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对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产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实施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风险评估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产品严格实施召回制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对违法行为的不良记录制度。对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主体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和环境监测,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重点服务行业实行服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三)着力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档次。大力推行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种养殖基地)“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引导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加强电子监管、视频监管措施,提高绿色通道、快速核放企业的数量和放行率。围绕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努力扶持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产品扩大出口。加强对进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尤其要加强重点工程成套进口设备跟踪检验、外商投资财产的鉴定、评估,维护焦作经济利益;加强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制度,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
(四)提高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和处置能力。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准确披露、总结改进。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群体食物中毒事件。重点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强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技术基础工作。加快重点领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推进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比较优势产品、管理、服务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要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健全我市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急需的计量保障体系。加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特别是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认可技术基础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六)着力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加快检测机构建设步伐,新增一批国家级、省级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配备一批基层急需的检测设备,全面提升对食品、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产品以及与安全相关产品的监督检验能力。充实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和环境质量监督技术机构。加强检测检验市场监管,整合检测资源,加大实验室认证认可工作力度,提高技术机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努力为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
(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完善质量信息发布和质量投诉维权信息系统,形成全方位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标准文献信息库、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信息库和国外技术贸易性措施数据库,为企业改进质量、扩大出口提供全方位质量信息服务。
(八)加强质量队伍建设。推行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质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培养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科技专家,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培养基层实用技术人才。
五、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强化市场运行机制
(一)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着力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名牌产品等违法行为。大力倡导以优质、安全、健康、环保为导向的科学消费理念,促进优质安全产品成为市场主导产品。
(三)大力推进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发布质量信用监管信息,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提高社会质量信用意识、企业质量信用水平和政府部门质量监管公信力。
(四)着力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把质量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引导企业开展全员质量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切实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理念。深入开展“质量月”、“质量万里行”等群众性活动,引导用户和消费者增强质量维权意识,提高识假辨假能力,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和实施行业质量振兴规划,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协会的技术优势,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服务。
(六)完善质量投诉和维权机制。加强质量举报和投诉处理工作,严格执行以修理、更换、退货为主要内容的商品质量“三包”规定,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纠纷调解和仲裁体系,推进质量仲裁和检验鉴定工作。
(七)加强质量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实事求是地全面宣传各级政府和广大企业为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组织各类媒体到市内名优企业和检验机构采访,宣传企业和产品,扩大焦作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依法对质量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业自律,保证社会舆论监督的科学严谨和客观公正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质量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探索实行质量竞争力指数评价制度,逐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纳入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各部门要管好本行业的质量安全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全面监管,要强化服务意识,严禁借质量监管之名干扰企业合法经营、加重企业负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负责。企业要对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要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企业质量违法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质量监管执法的监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大政策引导和投入力度。对获得省级和省级以上名优产品和出口免验产品的企业,获得国家和省优质工程、优质服务品牌的企业,以及在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及时给予奖励。把质量管理和质量科技创新成果纳入市科学技术奖励范围。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标准计量研究制定、检测机构建设、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国家和省级名优产品及免检产品,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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