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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六安独山革命旧址群赤卫队指挥部旧址维修设计方案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182号
  • 【发布日期】2008-03-19
  • 【生效日期】2008-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六安独山革命旧址群赤卫队指挥部旧址维修设计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六安独山革命旧址群赤卫队指挥部旧址维修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182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安徽省六安独山革命旧址群-赤卫队维修设计方案〉的请示》(皖文物保〔2007〕99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该方案勘察、设计内容过于简单,保护措施可行性不强,未达到指导施工的要求。应对每座建筑的现状勘察、病因分析、保护措施、工程做法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深化充实方案。
二、现状图纸和设计图纸表述混乱,缺少基本的残损标注和做法标注,且部分图纸存在绘图错误,应予纠正和规范。
三、屋面、地面的做法不符合文物修缮原则,应进一步补充设计依据,尽量采用原材料、原工艺,减少对原状扰动。
四、补充拟拆建的拜殿和拟恢复的门窗的设计依据。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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