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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8号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8号
  • 【发布日期】2008-03-20
  • 【生效日期】2008-03-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8号

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8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受理事宜公告如下:

自2008年4月1日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的申请和续展,统一改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受理。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咨询电话:010-64047878转2211;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邮编:100007。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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