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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给予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8〕51号
  • 【发布日期】2008-03-21
  • 【生效日期】2008-03-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给予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给予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8〕51号)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在核安全设备制造过程中存在违反许可证条件的情况,具体问题如下:

一、你公司的许可范围中铸件采购和高温拉伸试验不是外协外购项目,但由于你公司在搬迁过程中取消了铸造车间,不具备铸造条件,目前用于核级阀门制造的铸件采取外购方式,但并没有提交变更情况报告。

二、你公司分别与田湾核电站和秦山二期扩建业主签订了核级阀门合同并已分别开展不同程度的制造活动,但没有按照我局报告制度的要求提交情况报告。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经研究,决定给予你公司通报批评并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二、持证期间严格遵守申领许可证时的全部承诺和许可证条件,确保核安全设备质量。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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