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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狼烟北平》摄制组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政函〔2008〕203号
  • 【发布日期】2008-03-21
  • 【生效日期】2008-03-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狼烟北平》摄制组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狼烟北平》摄制组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办政函〔2008〕203号)




北京市文物局:
近日我局收到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电视剧《狼烟北平》摄制组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函。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08年3月至4月拍摄北京北平图书馆旧址、社稷坛、卢沟桥、景山和历代帝王庙有关镜头。请你局予以支持,并安排有关单位与该摄制组商定具体拍摄内容等事宜。在拍摄过程中请安排文物工作人员严格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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