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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机电中等技校、福建省新华技校列为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的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函〔2008〕38 号
  • 【发布日期】2008-03-28
  • 【生效日期】2008-03-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机电中等技校、福建省新华技校列为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机电中等技校、福建省新华技校列为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的函

(闽政办函〔2008〕38 号)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报请将福建省机电中等技校、福建省新华技校列为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的请示》(闽劳社文〔2008〕21号)文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福建省机电中等技校、福建省新华技校列入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两所技校应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不断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强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为海峡西岸建设培养更多高级技工人才。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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