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宁德市
- 【发布文号】宁政办传〔2008〕68号
- 【发布日期】2008-03-31
- 【生效日期】2008-03-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传〔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放假3天,群众出行祭扫活动较往年将更加集中。为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确保祭扫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36号)精神,就做好我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要制订清明节期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工商、市容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理机制,全力维护好正常秩序,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县(市、区)政府近期要召开一次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交通、工商、建设等部门对本级管理的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和辖区内的祭祀活动场所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要指导和督促殡葬服务单位尽快制订应急预案,引导群众有序祭扫,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殡葬服务单位要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操作规范。公安部门要制定交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重点路段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交通安全畅通,并协助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维持祭扫秩序,及时处置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消防部门要加强清明节祭扫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交通、公交部门要加强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重点祭扫场所的车辆和班次,延长营运时间,满足群众出行的需要。林业部门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强化巡查力度,严格管理野外火种,严密防范森林火灾。工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集中清理打击非法销售冥币等封建祭祀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市容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城区内流动商贩非法销售祭祀用品和随意焚烧祭祀物品的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殡葬场所的物价检查,严格查处借机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加以妥当处置。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树立文明祭扫的新风尚。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要大力宣传殡葬和森林防火等法律法规以及文明祭扫的新方式、新风尚,总结推广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祭扫方式,引导群众采取植树、献花等健康环保的祭扫形式,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倡导文明祭扫的新风尚。
四、进一步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假日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保证足够的值班备勤力量,加强信息报送,重大情况务必及时报告。4月4日―6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林业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等部门于每日17:00前,将当日值班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办总值班室),电话2822612,传真2822817。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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