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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补办出让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综〔2008〕70号
  • 【发布日期】2008-04-01
  • 【生效日期】2008-04-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补办出让方案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补办出让方案的批复

(龙政综〔2008〕70号)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补办出让方案的请示》(龙国土资〔2008〕61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位于新罗区西陂镇犀牛路的住宅分摊土地面积267.93平方米按原用途补办出让手续。该项目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后,按规定依法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的具体手续由你局依法办理。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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