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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秦山核电公司虞明钏等14名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8〕37号
  • 【发布日期】2008-04-08
  • 【生效日期】2008-04-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秦山核电公司虞明钏等14名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秦山核电公司虞明钏等14名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37号)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秦山核电公司:

国防科工局办公厅《关于虞明钏等76人申请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委办二司〔2008〕2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秦山核电公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虞明钏等14人具备颁发反应堆操纵员执照资格,现批准颁发执照。

批准颁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2008年秦山核电公司第一批反应堆操纵员执照批准名单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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