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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批复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县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农办财[2008]52号
  • 【发布日期】2008-04-11
  • 【生效日期】2008-04-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批复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县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批复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县的通知

(农办财[2008]5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任务申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财[2008]23号)和《财政部关于预拨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08]27号)要求,你省上报了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申请。经审核,原则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县、培训示范村数安排。请按照《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根据你省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培训需求,紧紧围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切实做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

附件: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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