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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南平市220千伏浦城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建设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交能〔2008〕260号
  • 【发布日期】2008-04-15
  • 【生效日期】2008-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南平市220千伏浦城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建设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南平市220千伏浦城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建设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8〕260号)




南平市电业局:

你局《关于申报220千伏浦城输变电工程等6个输变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南电计[2007]369号)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核准你市建设220千伏浦城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南平电网2007-2011年滚动规划确定的负荷水平和电网规划方案,同意220千伏浦城输变电工程等6个电网项目建设(详见附表)。

二、220千伏浦城输变电工程等6个电网项目共新增220千伏变电容量36万千伏安、新建220千伏输电线路224.5公里,新增110千伏变电容量6.3万千伏安,新建110千伏输电线路36.1公里。

三、220千伏浦城输变电工程等6个电网项目建设投资控制在40513万元之内。

四、工程所需设备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附件:南平市220千伏浦城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表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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