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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蒲江石窟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307号
  • 【发布日期】2008-04-15
  • 【生效日期】2008-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蒲江石窟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蒲江石窟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307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蒲江石窟保护规划〉的请示》(川文物保〔2008〕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所报规划指导思想明确,前期调研及基础资料充分,分析评估全面准确,保护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所报规化。
二、结合蒲江石窟文物环境,对保护区划作适当调整,使之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进一步规范、补充和完善文本。
四、请你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报你局审定、核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的要求,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以及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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