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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土〔2008〕72号
  • 【发布日期】2008-04-22
  • 【生效日期】2008-04-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莆政土〔2008〕72号)




秀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调整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莆秀政[2008]22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区根据埭头商业城涉及土地收储选址所制定的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将0.4680公顷土地(其中耕地0.4680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请按规定组织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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